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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011621072F/202401-00022 组配分类: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上报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2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77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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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旗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256号),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全面围绕我旗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对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宏观调控中的阀门作用,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促进我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土地供应计划要合理确定供地总量,严格控制居住用地,保证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指标的相对稳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二)布局合理、优化配置原则。通过建立建设用地增量供应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利用状况相挂钩的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盘活、消化存量用地,提高利用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减少建设用地的新增量。土地供应计划要考虑环境保护与工业发展的动态平衡,在土地供应的布局上要与城镇规划的实施相协调,力争先做环境后开发,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力争实现国有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宏观调控与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土地供应计划要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与政府的指导政策相结合。要对近几年土地供应和需求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对今后几年土地的需求量、需求的层面结构进行预测,还要充分考虑总体规划和政府在供地上的指导性方针政策。

(四)可行性原则。在供地计划中所推出的地块要分布合理、价格合适,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层面对土地的需求,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基础设施项目和批而未供等存量土地要优先考虑。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安排2024年度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及方式;

(二)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量,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对外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结构转变为重点,优先保证区域优势产业、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创新用地、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土地供应;

(五)注重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发展,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兼顾,供需平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盘活、消化存量用地,提高利用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减少建设用地的新增量。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发布通知阶段(2024年1月15日前);

(二)收集、整理、报送资料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6日)(含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

(三)计划编制、征求意见、报批阶段(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1日);

(四)公布供应计划(2024年3月15日前)。

五、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苏木镇政府等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发改委(工信局)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相关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预测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等工作,并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资料;财政局和税务局负责项目用地资金宏观调控、土地成本的收支监管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用地资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各苏木镇政府负责统计本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需求(含辖区内企业建设用地需求)。

六、工作要求

强化资料报送,务必及时准确。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资料务必于2024年2月6日前报送到旗自然资源局(纸质版材料盖章后报送到旗自然资源局3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xzqgtjbgs@163.com邮箱),所报送资料要科学合理,既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又要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同时要优先考虑保障性住房用地、支柱产业用地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按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27号)标准执行。具体资料要求如下:

(1)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

(2)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

(3)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4)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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