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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新左政办字〔2023〕69号
成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2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16:26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浏览:100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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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全力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3〕20号)以及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政补助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财政补助资金中,80%由中央财政补助,14%由自治区财政补助,其余6%由市财政进行分类分档补助(新巴尔虎左旗属三档地区由市财政补助70%,剩余部分由旗财政分担)。旗财政局、旗医疗保障局要根据2023年缴费人数,按时限做好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工作。

二、个人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按照要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0元,经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测算,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特殊人员缴费标准。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对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一是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二是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200元。三是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0元,残联定额补助100元,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补助10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收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对新认定的特殊人员、新生儿等开通绿色通道缴费。

四、等待期设置

集中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城乡居民、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新生儿以及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人口,均不设置等待期。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一是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APP、内蒙古税务APP等渠道进行线上缴费。二是前往所属旗市区税务缴费大厅、各苏木镇医保服务站(点)等地进行线下缴费。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核定应缴费额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依核定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旗医保经办机构或各标准化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进行费用核定后,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四)新生儿。一是正常参保登记。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中新生儿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52号)要求,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代办人)凭新生儿本人户籍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二是参保登记前死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规定,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五)在校学生。缴费事宜由学校统一代收代办,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旗医保局。

(六)外地户籍人员。取消户籍限制,持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未参保承诺书,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参保覆盖率。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一是各苏木镇承担参保工作主体责任,建立旗、苏木镇、嘎查(社区)三级联动参保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全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以上。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包干责任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特殊人员参保。三是旗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保意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总结经验,弥补不足,防止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旗医疗保障局要结合参保扩面工作实际,主动沟通,加强配合,解难点、治痛点、疏堵点,确保2024年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动员特殊人员参保。一是注重排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到户到人,深入特殊人员家中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参保,规避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是用好资金。残联定额资助重残人员资金按照旗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分担,应将残联定额补助资金按要求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巩固完善联动机制。充分履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同,全力配合做好参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确保信息数据更新及时。医疗保障部门要准确核定参保人员,积极核实应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相关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加强参保扩面经办业务培训,着力推进医保征缴服务下沉工作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于2023年11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配合医保部门,全流程跟进征缴工作,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继续优化线上缴费方式,配合做好特殊人员补缴“绿色通道”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根据约定时间及时提供特困、低保等相关特殊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医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提供返贫致贫人口信息,做好重大疾病人员、高频医疗费用人员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分类明确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标准,建立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卫健部门要协助做好“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掌握新生儿底数,对疑似未参保新生儿进行登记,借助医疗机构便利条件积极宣传参保缴费政策。残联要及时提供代缴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参保。统计、公安部门要提供新巴尔虎左旗人口底数基础数据。 

(四)强化督导预警。完善预警通报制度,分别在四个征缴节点设置目标任务。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0%,次年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90%,3月底前完成责任目标的95%以上。对参保征缴工作动员宣传不到位、工作进程缓慢、统筹协调管理不力的苏木镇和部门将进行通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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