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0011621072F/202302-00026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 文号: | 新左政字〔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驻旗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旗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发展,切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旗政府决定建立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规范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运行,密切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合力,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联席会议是由旗民政局牵头、旗相关委办局参加,共同研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新巴尔虎左旗局际议事协调机构。
联席会议由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旗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其他组成人员包括旗民政局、旗委组织部、旗委统战部、旗发改委、旗教育局、旗公安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建局、旗生态环境局、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卫健委、旗审计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乡村振兴局、团旗委、旗妇联、旗工商联、旗残联等24个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旗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旗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二、主要职能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指导全旗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通报全旗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培育发展的进展情况,组织成果交流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推广活动,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分析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协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六是完成呼伦贝尔市以及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旗民政局:负责新巴尔虎左旗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旗本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业务主管单位做好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动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党建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旗委组织部:负责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指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
(三)旗委统战部:负责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推荐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民主协商,引导社会组织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政议政。负责宗教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宗教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四)旗委网信办:负责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网上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社团管理。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五)旗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工作,优化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履行企业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领域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旗教育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教育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七)旗公安局: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旗开展活动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违法查处。对社会组织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负责社会组织的公章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主管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八)旗司法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九)旗财政局:负责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审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用票行为,并对社会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指导部门单位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工作。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旗人社局: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执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职称评定政策。负责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一)旗自然资源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二)旗住建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三)旗生态环境局:培育发展环保类社会组织,指导生态环保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生态环保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四)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培育发展所属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培育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体育类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五)旗卫健委:培育发展所属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六)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七)旗应急局:培育发展所属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八)旗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九)旗外事办:负责协助主管部门指导旗本级社会组织的涉外活动和外事管理工作。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涉外违法行为。
(二十)旗市场监管局:协调做好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会同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收费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营利性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旗乡村振兴局:培育发展所属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团旗委:培育发展青年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团建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旗妇联:培育发展所属领域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旗工商联:培育发展民营经济类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旗残联: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支持其发挥作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党建工作和活动管理等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二十六)旗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按规定为社会组织提供发票;联合审查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做好所属领域双重主管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资格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加强对所属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活动的纳税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所属领域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
四、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召集人召集。凡涉及全局性、特殊性,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由总召集人主持;经常性、一般性问题由召集人主持。根据新巴尔虎左旗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并抄报新巴尔虎左旗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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