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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011621072F/202303-00029 组配分类: 新左旗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左政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1:22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浏览:113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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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综合管理机制取得的成果,结合呼伦湖保护区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2023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

2023年实施方案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2018年建立了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综合管理机制的建立,杜绝了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捕捞行为,为鱼类洄游提供了安全通道,有效的保护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生态补水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安全保障。为进一步巩固综合管理机制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现印发《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管理机制2023年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落实呼伦湖综合治理工作,巩固综合管理机制取得的成果,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要求,形成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成员单位联动、社会力量参与、共管共治的综合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综合管理机制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哈  达  新巴尔虎左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窦华山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阿木尔巴特尔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局长

包山宝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

阿木古冷 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副局长、第二边境管理

大队大队长

成员:  海玉花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彩  虹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副局长

刘广斌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青龙   新巴尔虎左旗第二边境管理大队副队长

韩玉成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包智勇   呼伦湖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建荣   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主任

孙  巍   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副主任

综合管理机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补水工程调度中心,综合管理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包山宝

副  主  任:海玉花、刘建荣、刘广斌、刘青龙

三、责任分工

嵯岗镇党委政府:负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调动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并监督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涉水、涉渔执法职责,负责水政、渔政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案件办理工作。

新巴尔虎左旗第二边境管理大队:负责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及黑恶势力,承担治安管理责任,协助其他单位开展行政执法。

嵯岗镇综合执法局:承担自治区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项范围内涉水行政处罚职责,协助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行政处罚的部分工作。

呼伦贝尔市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负责呼伦湖生态补水工程管理职责。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表保护区管理局执法部门协助其他执法单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四、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采取重要时段集中入驻管理和日常管理期间采取非入驻式管理,对工程管护范围采取常规性巡护、定点蹲守、流动性巡护、夜间巡护、视频监控、专项行动等方式进行管理。特别在(5月1日-6月30日)鱼类洄游产卵期间,加强人员与装备配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管理力度。联合管理集中入驻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由综合管理机制成员单位领导轮流作为带班领导,综合管理机制的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派遣工作人员开展综合管理工作,驻守人员采取签到制。非入住管理期间由水资源调配中心联合成员单位采取专项行动的管理方式,实现机制管理方式多样化,确保人员坚守工作岗位。

五、管理范围及时间

范围:呼伦湖生态补水工程引水渠道全线

时间: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六、宣传动员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和环保意识,综合管理机制成员单位深入到嵯岗镇、嵯岗牧场、渠道沿线各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入户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呼伦湖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猎禁渔的通告》宣传挂图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高压打击私捕滥捞,影响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态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部门要围绕保护呼伦湖,建设亮丽内蒙古这个出发点,从管理好呼伦湖生态补水工程既是保护了呼伦湖也是保护北疆绿色安全屏障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深刻认识保护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制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巡护巡查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要做好人员配备和分工、装备准备、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在综合管理机制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大工程巡护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管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做好综合管理工作。参加行动的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呼伦湖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案,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各部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公安人员要及时出警处理。各部门要把人身安全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巡护、执法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三)互相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做好综合管理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求互相监督,促使综合管理机制的持续推进。参加行动的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相关人员发生违纪问题的,由其派出单位处理。

(四)完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各成员单位工作积极性,坚决打击“私捕滥捞”等违法行为,综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实行科学、可量化管理工作模式。各成员单位进入工程管理范围内要通知水资源调配中心负责人,由水资源调配中心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时间、地点、执法人员以及相关记录;在综合管理工作结束后,对该年度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八、经费及后勤保障

参加综合管理机制的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人员、车辆、装备,做好燃油、差旅等经费保障。呼伦湖水资源调配中心为各单位驻守人员提供住宿保障与伙食管理,伙食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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