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0011621072F/202306-00037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左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 文号: | 新左政字〔2023〕6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防范和减少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保障,根据国家铁路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版)》和部际联席会议2023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具体要求,结合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以交通强国、平安新巴尔虎左建设为主线,持续巩固提升新巴尔虎左旗境内铁路沿线安全 环境治理成果,充分发挥三级联席会议和“双段长”制长效机制作用,坚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法治保障、群众参与的铁路安全环境治理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铁路沿线环 境隐患治理,有力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为新巴尔虎左旗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职责和机制
(一)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联席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上级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进新巴尔虎左旗域范围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工作机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推进“双段长”制落地落实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路地联合巡查、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动态更新问题库,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隐患整治工作;分析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及时沟通、通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段长辨识风险、排查处置隐患能力;负责资金筹措,实现治理资金预算制度化、常态化,及早谋划年度治理工作重点,明确计划目标,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做好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提高铁路沿线群众安全自保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
(二)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责任人参加。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提报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责任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事事项,经征求与会单位意见,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上报。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可视情况邀请 其他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整体 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机制负责同志参加。调度专题整治工作进度、重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商讨下一步工作重点任务。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紧急任务或重要安排事项,不定期召开临时专题会议。如遇成员单位无议题提报的情况,专题会议可顺延召开。
2.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自治区铁路沿线安 全环境治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调度统计、上报信息等工作。各专题整治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建立各自专题、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牵头负责各专题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直接与各联络员对接落实事项。
3.信息和工作数据统计报送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成果的实效和真实性,定期梳理 分析相关情况,每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月《铁路外 部环境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台账》和工作信息简报;每年12月15 日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问题隐患台账进展总结和下年度工 作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各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不少于两件工作信息。重大情况和突出问题需及时报送。
4.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实行“月调度、月分析、专项通报、年度总结”的 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做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新增隐患及时纳入隐患库、入库隐患有效治理。月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推进情况,定期发布整治工作简报,动态反应整治情况。月分析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成员单位开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任务。根据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对照上级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和本地区治理实际,进行年度总结和阶段性总结,制定下阶段治理计划。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配
(一)组织机构
召 集 人:庞照胥 旗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周脉健 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工务段副段长
成 员:王银龙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双 林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阿日斯楞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汤博坤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 刚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金 泉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局长
王 波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广宏 旗发改委主任
白国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木尔巴特尔 旗农科局局长
雪 松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陶广华 旗住建局局长
海玉花 嵯岗镇镇长
苏雅拉图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苏木达
戴振平 罕达盖苏木苏木达
张玉会 嵯岗镇火车站站长
贾汉国 巴日图火车站站长
谷守信 罕达盖火车站站长
赵新坡 嵯岗镇边境派出所所长
乌日图 巴日图边境派出所所长
刘永红 罕达盖边境派出所所长
包初一 诺干诺尔边境派出所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汤博坤,联席会议工作人员:郭世才,隐患问题调度部门为旗政府督查室。
(二)重大隐患、事项治理专项人员
遇重大隐患、重点事项治理或需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研讨后,可视情况从治理主体单位或部门选调专业人员参加专班工作,选调期限自选调之日起至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终止。
(三)综合管理
专班选调人员选派期间的日常、年度管理考核由联席会办
公室负责,并应出具相应工作鉴定,致函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选派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其他严重违反联席会议办公室管理制度的,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退回派遣单位。既有专班选调人员无特殊原因,派遣单位原则上不应随意调换。
四、奖惩机制
联席会议针对二级“双段长”制定相应奖励考核和退出机制。
(一)表彰奖励机制
旗“双段长”制领导小组结合“护路联防”防止铁路安全隐患奖励机制”等模式,研究制定双段长发现并积极处置危机铁路运输安全沿线安全隐患奖励机制,并有效落实。
(二)考核机制
对不能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属地人民
政府和铁路企业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路地双段长,分别由上级单位、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因隐患治理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负责人,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抓实,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保障联席会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双段长”制为平台加快我旗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体系和治理平台。
(三)联席会议要逐步探讨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文明城旗评比等考核机制,强化考核问责,促进各地区各单位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要指出问题,责成改进。
六、附则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巴尔虎左旗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禁止性违法行为目录
3、新巴尔虎左旗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治理旗级联席会
议机制信息统计表
新巴尔虎左旗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代)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新巴尔虎左旗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依照国家铁路局《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南(2022版)》、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3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市旗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旗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分析研判新巴尔虎左旗范围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提出完善铁路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议,制定文件、政策措施,结合管辖行政区域实际,细化制定议事规则、激励考核等工作制度;做好督导考核、进度控制等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像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双段长”制工作指导,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责任;按计划统筹推进新巴尔虎左旗范围内铁路道口“平改立”、上跨桥移交、航道铁路桥梁防护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加快铁路线路封闭工程任务;完成新巴尔虎左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方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推动落实市旗际联席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结合管辖行政区域实际,细化制定议事规则,发布新巴尔虎左旗范围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文件、政策措施;做好隐患治理进度控制、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筹备联席会议各类会议,推动治理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政法委:指导推动铁路护路联防和安全环境治理协防共治格局,研究将铁路护路联防和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内蒙古建
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检察院: 依法加强旗境内铁路交通安全、国有财产保护、铁路周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强化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和案件线 索移送,对危害铁路交通安全的公益诉讼、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刑事检查权,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护航铁路安全,形成铁路交通安全保护合力。
财政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合理安排铁路沿线安 全环境隐患治理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指导资金主管部门开展预算资金绩效监控、绩效评价,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交通运输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农村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指导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线路路堑、隧道上的交通运输部门权属的公路、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综合治理;指导做好铁路道口权属公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公安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 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和铁 路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 施、纵火等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在铁 路道口、公跨铁立交、公铁并行交汇、铁路隧道上方道路等地段
违法形势行为和未经许可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指导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铁路企业开展铁路沿线安 全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整治秩序;负责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工 作,推动形成铁路护路联防和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治理协防共治格
局;指导铁路沿线火情火患打击治理。
自然资源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的违规采矿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铁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生态环境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
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督
促铁路沿线各地方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城旗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旗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会同铁路相关企业开展城旗建成区范围内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轻、硬质建(构)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铁路沿线规定区域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城镇垃圾等问题整治;加强与铁路交汇的旗政工程建设
管理。
农科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监督铁路沿线取水、河道采砂、水利工程管理等隐患整治工作;指导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严禁高铁两侧
200米范围内新增凿井取水,并对既有取水设施限期清理退出。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指导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中塑料大棚和地膜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铁路沿线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等紧急状况时的应急抢险工作;推动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旗政府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发改委(工信局):在旗委、政府领导下,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联合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穿跨越、安全避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治理相关文件、制度、措施,负责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专业人员选派和技术支持;牵头排查本企业管辖范围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落实“双段长”制工作职责,坚持依托“双段长”自下而上三级隐患治理模式开展治理工作;加强日常信息反馈和报告;协助地方政府隐患治理牵头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推动铁路自管安全环境隐患整治。
附件:2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禁止性违法行为目录
依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性违法行为条款,特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禁止性行为进行明确,以便于各层级隐患治理机制和“双段长”机制更好的开展治理工作。道口平改立工程、公跨铁立交桥移交等问题属具有较大风险的隐患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纳入隐患治理范围,但其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属性,
故未列入本目录。
1.违法施工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
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
2.危险物品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
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
3.上跨并行类:主要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备、通行车辆超限超载超速
等安全隐患。
4.违法取水类:主要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
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
5.河道桥梁类:主要指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桥区航标未按规定设置
等安全隐患。
6.开采爆破类:主要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类安
全隐患。
7.违建违占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房
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8.堆放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
隐患。
9.倒落隐患类:主要指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高大
设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隐患。
10.树植隐患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
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11.违法排放类:主要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 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12.硬飘浮物类:主要指邻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内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
路限界安全隐患。
13.轻飘浮物类:主要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14.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类:主要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电)缆等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15.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主要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违法
行为。
16.非法通行类:主要指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问题。
17.非法烧荒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问题。
18.放养牲畜类:主要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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