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0011621072F/202211-00003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文号: | 新左政办发〔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单位:
《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1月2日,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新巴尔虎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新巴尔虎左旗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本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于新巴尔虎左旗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自然地理
新巴尔虎左旗位于呼伦贝尔市西南部,北与俄罗斯隔河相望,西南与蒙古国接壤;东与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相连,南接兴安盟阿尔山市,西隔乌尔逊河、呼伦湖与新巴尔虎右旗、满洲里市相邻。全旗总面积2.2万平方千米,约占呼伦贝尔市面积的8.7%。
本旗处于大兴安岭和蒙古高原的过渡地带,东部为山地丘陵,中部为高平原,北部为低山丘陵,南部为大兴安岭北麓林区,最高处乌拉山,海拔1573米。额布都格口岸为国家开放口岸,是呼伦贝尔对蒙古国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旗交通以公路为主,境内G301、S201、S202、S203国省道公路干线相连,滨洲、两伊铁路穿过本旗北部和东南部,交通便捷。
二、社会经济概况
全旗辖2镇5苏木,旗政府驻地阿木古郎镇,2020年底人口总数4.14万人,由蒙、汉、回、满、鄂温克等14个民族构成。202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5.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0.6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3.8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0.48亿元。
一、矿产资源概况
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能源矿产为主,非金属矿产为辅,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种类齐全。截至2020年底,本旗已发现矿产种类25种(含亚矿种),其数量占呼伦贝尔市已发现矿产种类的32%。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矿区(床)16个,按规模划分,大型10个,中型4个,小型2个;按矿产类型划分,能源矿产11个,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4个。
本旗煤炭资源丰富,保有资源量781.17亿吨,居呼伦贝尔市第一位。煤种有褐煤、长焰煤,主要分布在乌布尔宝力格苏木、罕达盖苏木、嵯岗镇及新宝力格苏木。全旗煤炭资源量超过50亿吨的煤田有呼和诺尔、诺门罕、五一牧场及胡列也吐等煤田。
金属矿产资源产地1处,位于罕达盖苏木,规模小型,矿种为铁、铜,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铁矿石3108千吨,铜金属量20298吨。
非金属矿产零星散布,主要矿种有芒硝、膨润土、天然碱,仅开展过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主要分布在新宝力格苏木和吉布胡郎图苏木。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本旗登记在期探矿权13个,登记总面积690.48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煤炭探矿权4个,金属探矿权9个;按勘查程度分,勘探(精查)6个,详查4个,普查2个,预查1个,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占探矿权总数的77%。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本旗登记在期采矿权3个,登记总面积3.26平方千米,中型煤炭矿山1个,小型金属矿山1个,小型砂石土1个,中型以上矿山数量约占矿山总数的33.3%。
2020年3家矿山均未生产,其中白音查干煤矿已关闭退出,罕达盖铁铜矿处于基建状态,巴日图林场采石场停采。
“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突出。对呼和诺尔煤田、胡列也吐煤田开展了补充勘查工作,新增矿产地2处,新增煤炭资源量130亿吨,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矿业开发布局和结构显著优化。通过关闭、退出等方式注销了小型砂石土采矿权9个,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2个下降到2020年的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大幅提高,由2015年的8.3%提高到2020年的33.3%,矿山规模结构得到优化;砂石土采矿权“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性转变,矿业开发布局更趋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矿山企业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明显增强,在期矿山投入治理基金874.8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39公顷;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3个矿山均设立了基金账户,基金缴存总额721.91万元,基金缴存率为100%。地方财政资金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82.21万元,开展了阿木古郎镇、嵯岗镇及罕达盖苏木等周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治理恢复面积52.30公顷;矿山土地复垦率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创新。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优化矿业权办理流程,实施了砂石土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度,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力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储量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矿山储量年度变化。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监管和管理体系,实现了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动态管理。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呼伦贝尔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向北开放中俄蒙合作先导区、能源和资源储备基地,实现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巴尔虎左旗地处呼伦贝尔市西南部,与蒙古国接壤,落实呼伦贝尔市对岭西地区的发展要求,积极发挥沿边开放区位优势,本旗作为沿边开放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建设“中蒙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推动新巴尔虎左旗矿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高要求。本旗处在呼伦贝尔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地位突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由矿业开发诱发的局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仍然存在,矿业转型发展势在必行。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要求加强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保障,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态势没有变,资源家底薄弱、供需问题开始显现。本旗煤炭资源丰富,已查明总储量超过700亿吨,位居呼伦贝尔市煤炭第一位;除煤炭勘查程度较高外,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具有找矿靶区,金属矿产地仅1处小型铁铜矿,目前正在筹建当中,非金属矿产仅开展过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总体勘查工作程度低,资源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在严守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和草原管控要求下,加强煤层气、地热等非常规能源和铁、铜等重要金属矿产勘查工作,力争努力形成一批能源资源接续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经济已转向绿色高质量发展阶段。本旗作为中俄蒙合作先导区上重点口岸城市,充分发挥呼伦贝尔对蒙陆路口岸的职能定位,推进岸镇经济一体化发展。但本旗矿山数量少,规模小,资源利用效率低,急需加快矿业开发结构转型与升级。十四五时期,铁铜等重要金属矿产需求仍保持高位,推动罕达盖铁铜矿智能化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矿业开发布局,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安全高效、环境友好的矿业开发新格局。
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砂石资源保障。新巴尔虎左旗社会经济欠发展、欠发达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性改变,近年来全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推进“一村一品”和“牧区行动”建设,砂石土资源需求量增大。但本旗砂石土矿山规模小,资源接近枯竭,缺口较大。十四五时期,在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下,加强砂石矿产开发,建设可稳定供应的砂石土开采区,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需求。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整体协调性,着力建成新形势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开发和保护全流程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强化“源头严控、审批严格、过程严管”。加强矿业权设置科学性论证,从源头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管理,推进矿业活动全面监管、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局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定位,深入落实呼伦贝尔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体布局,优化矿业布局与转型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重点加强煤层气、铁铜矿产勘查与资源开发,统筹好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强度,推进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构建中蒙新型国际关系,全面推动国内外区域合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和谐幸福的新左旗。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全过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勘查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矿业,构建节约高效、高质量绿色发展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结构布局。围绕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生态制约等因素,加快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展,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结合服务半径,科学设置矿权,推动矿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高效利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倡导合理用矿,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弃尾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科学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坚持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优化服务环境,改进管理方式,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矿产资源现代化规范管理水平。
到2025年,全旗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升,地质勘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矿产勘查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集约,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基本建成,形成节约集约、清洁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矿产勘查取得突破性进展。规划期内,重点区域勘查成果显著,煤层气勘查取得重大突破,铁铜金等金属矿产勘查程度提升,力争发现新的矿产地。推进本旗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障农牧业区饮水安全。
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集约。本旗重要的铁、铜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步入正轨。依据本旗工程建设规划,对砂石土实行有计划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一批具有资源优势的非金属矿产得到重视并探索开发,砂石土资源保障能力健康持久。到2025年,非油气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80%。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水平“三率”水平达到设计和国家要求指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加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按照“采矿权人所有、属地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管理恢复基金,依法实施矿山年度治理计划,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闭坑矿山实施全面治理。到2025年,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规范矿业市场秩序。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管矿、依法行政,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健立绿色勘查、节约开发与高效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与监督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管理,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着力建成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开创矿业活动全面监管、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局面。
专栏一 2025年主要规划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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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指标名称(单位) |
2021-2025年 |
属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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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查 |
煤层气新增资源量(气量:亿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
|
铁新增资源量(万吨) |
5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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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资源保护 |
矿产资源保护区(个) |
1 |
预期性 |
|
开发强度
控制 |
建筑石料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
40 |
预期性 |
|
|
建筑用砂开采总量
(万立方米) |
20 |
预期性 |
||
|
矿山总数(个) |
4(不含油气) |
预期性 |
||
|
砂石土矿山总数(个) |
3 |
预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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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 |
100 |
预期性 |
||
二、2035年远景目标
本旗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持续优化,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突出。煤层气具备规模开发利用条件,金属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大幅提高。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达到更高水平,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管控策略,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执行自治区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合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勘查开发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内禁止一切勘查开采活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勘查调控方向。聚焦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重点勘查石油、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金、银、铅、锌等金属矿产,鼓励勘查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
开发调控方向。重点开采石油、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金等金属矿产;鼓励开采矿泉水。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需求。
限制开采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赔偿的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和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破坏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快推进能源矿产煤层气调查评价,以自治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最新成果为基础,重点选取对呼和诺尔煤田、胡列也吐煤田、诺门罕煤田、莫达木吉煤田开展煤层气勘查工作,加强含煤区地质构造综合研究,分析评价煤层气控制因素和资源潜力,圈定勘查开发有利靶区,为煤层气进一步勘查开发提供支撑依据。
二、加强金属矿产资源勘查
以罕达盖铁铜矿区深部和外围为重点,加强铁、铜、金等重要矿产勘查,建设矿业发展重点区域,构建探采选冶加全产业链。积极推进罕达盖北部区域多金属矿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鼓励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项目,加快推进草原生态地质调查和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建设需要为目标,依据本旗1:10万水文地质调查成果,围绕牧业区开展1:5万水文地质调查,研究含水层的分布特征及其时空变化规律,提高牧业区居民饮水质量,同时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暂时不宜开发的大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形成矿产资源保护区。根据外部条件变化实施动态调整,将矿产资源保护区进行调整,按照上级规划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开发。
本着“集中开采,集约开发、规模经营”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特点、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条件,围绕重点城镇,优选资源分布集中、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和经济利益相协调地区划定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规划期内,落实上级规划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1处。
专栏二 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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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开采矿种 |
面积(km2) |
功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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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周边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 |
阿木古郎镇 |
建筑用砂 |
107.88 |
为阿木古郎镇及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
集中开采区为重点监管区域,合理优化开采布局,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相邻采矿权安全生产距离要求,以整体开发原则,合理确定矿区范围。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将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有机统一,建设绿色矿山,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打造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现代化示范项目。
一、矿山数量调控
根据新巴尔虎左旗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结合本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通过矿山整合、退出资源枯竭矿山等手段,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旗矿山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不含油气),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3个以内。
二、开采总量调控
为保障新巴尔虎左旗砂石矿产供给需求,按照“综合利用、保证供给”的原则,结合本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上级规划分解指标对本旗砂石土开采总量进行调控。到2025年,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4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年开采总量控制20万立方米,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一、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开采规模要求,且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利用矿产资源。严格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新建地下开采铁矿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建筑石料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用砂开采规模不低于6万立方米/年。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规模。
专栏三 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二、矿山生产规模结构调整
以高效、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根本出发点,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优化矿山生产规模结构,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依靠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现有矿山开采规模和科技含量,通过企业联合、资源整合、参股经营等形式组建矿业集团,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培育地区矿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升级。对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和最低规模准入条件的矿山,保有资源量能够满足技改扩能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技术改造,到期达不到要求的,逐步有序退出。
压缩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旗大中型矿山比例升至80%,形成规模化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引导矿山企业推进科技创新,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采矿方法,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采选设备,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和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水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着眼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实施安全规范化管理,大中型矿山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发挥信息化在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节能监测等提升传统产业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已发布的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新建矿山采用推广的采选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投产后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对暂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生产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三率”指标和共伴生矿产的利用水平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测评价制度,实行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年度考核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提升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盐碱硝、膨润土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研究,探索新领域、新方向,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最优转变。
提高金属矿产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罕达盖铁铜矿伴生铜、金开发利用研究,通过采用先进采选技术,开发利用共伴生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综合利用矿山“三废”,提高矿产资源综合综合水平。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业转型升级机制,实施单位降低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严格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积极培育和创建绿色低碳矿山。
严格新建矿山开采准入制度,严格审查新建矿山企业资质条件,对新建矿山从法律法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林草地和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把关,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促进矿山结构调整、更新升级,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采矿权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其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设计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予批准。
空间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和呼伦贝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策略,坚持生态优先,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和投放砂石土及非金属采矿权。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积极引导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向集中开采区集聚。
生态环保准入。坚持生态优先,新设矿业权要符合生态环境“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内开展勘查开采活动。落实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等区域管控要求,统筹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安全条件准入。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新建或扩建矿山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矿山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管理。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活动,加强事前监督,严格审查矿业权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重点审查勘查技术方法是否符合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投入是否符合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对于违反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伪造地质资料的勘查单位依法追责。辅助建立勘查单位诚信黑名单制度,上榜单位不得在本旗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要求,按时推送公开信息。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稳步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实施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将绿色勘查纳入勘查合同管理和实施方案编制,按照设计先行,勘查、治理、验收同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勘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航空遥感、深部物探、组合化探、基岩浅钻等绿色勘查技术调整或替代槽探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勘查活动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后,探矿权人必须完成清理平整、复垦、复绿等工作并及时申请验收。
一、开采规划区块划定
立足于新巴尔虎左旗发展实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区划、资源禀赋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开采规模及市场供求等因素,遵循一个矿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区块原则,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本次共划定10个建筑石料矿开采区块,区块总面积1.12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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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块 名 称 |
开采矿种 |
区块面积
(km2)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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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伊和乌拉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1000 |
为阿木古郎镇、乌布尔宝力格苏木、嵯岗镇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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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北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凝灰岩 |
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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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巴尔虎左旗嵯岗镇西南9公里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花岗岩 |
0.0290 |
|
|
4 |
新巴尔虎左旗呼格吉勒图嘎查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凝灰岩 |
0.3315 |
为阿木古郎镇、甘珠尔苏木及周边地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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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布日德嘎查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凝灰岩 |
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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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巴尔虎左旗巴日图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1014 |
为乌布尔宝力格苏木、巴日图林场及周边地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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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巴尔虎左旗巴日图林场南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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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苏木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1227 |
为罕达盖苏木、阿木古郎镇及周边地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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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一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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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巴尔虎左旗罕达盖二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
安山岩 |
0.1044 |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严格规范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是指导采矿权设置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开采区块确需合并或分割时,必须进行合理性论证。新设采矿权必须达到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严格控制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按照政府规划指导、市场有效需求进行合理投放,一律实行市场出让。
加强砂石土采矿权投放管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考虑已设采矿权分布情况和市场供需平衡,科学合理制定砂石土采矿权市场投放计划,实现砂石土资源供需平衡,避免采矿权无序投放、市场恶意竞争现象。规划期内,每年年初由本旗自然资源局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按照规模化、产业化原则,制定采矿权投放计划,由旗人民政府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开展竞争性出让工作,凡未列入投放计划的采矿权,一律不得出让。
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规范矿山的开采活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协商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发展绿色矿业是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是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纳入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从矿区环境、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创新建设、矿山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有序开发、利用高效、环境美丽、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从矿区设计、技术工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审查。露天开采矿山采用自上向下的台阶式采矿,地下开采矿山推广充填法采矿,采用先进适用、绿色高效、节能环保的采选、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制止低水平建设,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地和谐的新模式。
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科学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推进计划,加快推进矿山技术升级改造,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
执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申请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行评估,并向新巴尔虎左旗自然资源局提交自评报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矿山经本旗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部门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鼓励全旗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自治区和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政策,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筑起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保障机制。
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划期内或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绿色矿山,依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取消对应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对拒绝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类管理。
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确保地质环境防护工程与采矿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达到“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
强化生产矿山环境治理过程管理。生产矿山要完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规范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选择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的恢复治理措施,确保同期生产占用的土地面积与治理面积基本平衡。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矿山终止采矿活动或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初步验收,经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主体,完善考核和评估调整机制,加强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旗自然资源局要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林草、交通、农牧、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建立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部门要就矿产资源开发是否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论证不通过的严禁新建。
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各职能有关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和考核指标,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分析规划中期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要落实到位。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保障规划目标的完成。
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勘查开发空间布局纳入上级规划实施管理系统,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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