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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巴尔虎左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新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巴尔虎左旗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6:42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80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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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旗司法局审查,确认下列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7个)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旗教育局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旗公安局

旗民政局

旗司法局

旗财政局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旗自然资源局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旗交通运输局

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旗应急管理局

旗审计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旗统计局

旗林业和草原局

旗医疗保障局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

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旗宗教事务局

旗档案局

旗国家保密局

旗国家密码管理局

旗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新巴尔虎左旗税务局

人民银行新巴尔虎左旗支行

阿木古郎镇人民政府

嵯岗镇人民政府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人民政府

新宝力格苏木人民政府

吉布胡郎图苏木人民政府

罕达盖苏木人民政府

甘珠尔苏木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4个)

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旗气象局

旗烟草专卖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16个)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旗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阿木古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嵯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吉布胡郎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罕达盖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甘珠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旗司法局备案。今后,凡旗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旗司法局重新审核。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均不再执行。

此通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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