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左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新左政办发〔2021〕19号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左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旗卫健委、教育局:
《新左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左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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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
新左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避免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播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依据国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旗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自2017年6月国家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以来,自治区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仍存在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措施不到位、疫情主动监测不落实、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旗卫健委和旗教育局要突出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通报疫情信息,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做到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保证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指标
1.召开年度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工作会议;
2.按季度通报学校结核病疫情;
3.学校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00%;
4.学校结核病疫情依法报告和处置及时率达到100%;
5.学校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100%;
6.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7.学校结核病防控晨检制度建立达到100%;
8.学校、托幼机构校医(专职或兼职)配备率达到100%。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旗卫健委和旗教育局要召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会议或疫情通报会议。
(二)旗卫健委每季度要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学校结核病疫情。
(三)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和干净整洁的校园,防止病菌滋生。
(四)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全旗各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日常防控工作。
(五)认真落实学校晨检制度,加强学生因病缺勤及追踪、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工作。
(六)落实好新生入学体检制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内教体函〔2016〕61号)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以早期发现学生结核病病例,把好入口关。体检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旗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对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旗疾控中心和旗教育局报告。
(七)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学生年龄段结核病病例的健康宣传工作,提高问诊技巧和水平,详细记录、准确填写患者的相关信息、地址(若为学生,需记录学校和班级)和联系方式,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八)旗疾控中心要协助学校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发现学生结核病病例要及时与学校联系核实信息,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指导工作和校园、教室、宿舍的环境消毒工作。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学生年龄段结核病病例的第一次入户随访确认和主动追踪工作等。
(十)旗疾控中心要加强早期预警监测工作,主动监测各学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做到发现一个及时处理一个。同时要及早做好疫源追踪、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1.监测中若发现学校在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及以上,5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要向旗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和学校报告反馈,市疾控中心要派出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置。发生5例以上、10例以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例,自治区要派出疫情处置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处置,防止疫情播散。疫情处置小组至少由临床诊疗、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方面的3名以上专家组成,负责疫情核实并作出正确判定。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疫情处置报告,上报旗卫健委、旗教育局和市疾控中心。
2.对确诊的学生结核病病例进行隔离管理和规范治疗,加强心理疏导和随访复查,并做好休复学管理工作。在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中发现的潜伏感染患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和中度阳性)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按规范开展抗结核预防性治疗工作,并做好随访管理。对未进行预防性治疗的学生,学校要督促学生每3、6、12个月末到有资质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至少跟踪随访2年以上。
四、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
1.旗卫健委和旗教育局要通过定期联合督导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学校、托幼机构,特别是有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的寄宿制学校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政策和措施,将结果与卫生、教育相关的年度考核等工作挂钩。
2.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防控措施不落实的部门或机构,要及时通报旗卫健委和旗教育局,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因防控不力导致学校结核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3.学校和托幼机构结核病防控工作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和教育厅考评要求,进行日常监测评价和联合通报,评价结果将作为本年度考核评估的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旗领导班子排名,部门、机构通报表扬、奖励、安排年度经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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