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左旗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新左政办发〔2021〕18号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左旗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旗卫健委、教育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左旗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印发
新左旗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
指导和规范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提高学校结核病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结核病疫情及其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版)》《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 28932-2012)《中国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左旗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的结核病防控和疫情处置。
四、组织管理
(一)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卫健委应积极协调旗教育局,必要时还应协调宣传、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的领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可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指示的传达贯彻,现场人员调度,疫情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和通报,向旗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督促有关部门、机构落实防控责任。
(二)旗卫健委应组织成立有流行病学、临床、检验、放射、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的学校结核病疫情评估和处置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疫情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诊断治疗管理、风险评估、疫情性质判定等工作。下设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维稳宣传、后勤保障四个工作组。
1.疫情防控组: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包括组织疫情核实、现场调查、接触者筛查和后续处理、患者管理等,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感染控制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心理疏导,对事件进行评估。
2.医疗救治组: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健康教育、开具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和随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接触者筛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开展患者的感染控制管理,负责预防性治疗及其随访检查工作。
3.维稳宣传组:负责学校师生健康教育、安抚和人文关怀、媒体沟通、舆论的正确引导和舆情管控。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药品、试剂和物资的供应,以及防控、医疗救治的经费保障。
五、疫情分级和管理
(一)疫情分级
1.散发疫情: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病例,尚未达到聚集性疫情的。
2.聚集性疫情: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3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不包括疑似病例),经风险评估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不包括疑似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旗卫健委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分级管理
1.散发疫情:由旗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2.聚集性疫情:由旗疾控中心逐级上报到市疾控中心,必要时邀请省、市两级进行指导。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旗卫健委确认后,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必要时邀请省、市两级进行指导。
六、疫情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疫情监测
1.晨检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并登记。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在 24 小时内督促患病学生及时前往旗人民医院进行检查。
2.因病缺勤(课)病因追查及登记
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校医院或班主任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主动监测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及时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尤其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年级、宿舍楼层以及感染率高的班级、宿舍应加强主动监测,保证可及时发现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并有效转诊。
(二)病例信息通报
1.学校: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例,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旗疾控中心和旗教育局报告。
2.医疗机构:对发现的 3-24 岁年龄段肺结核病例,要仔细询问和甄别其职业,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学校、班级)和现住址,并在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旗人民医院要在 12 小时内进行报告)。
3.疾控中心:通过巡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或接收外地转介来的学生病例,学校在本地的,填写《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告知书》(附件 1),24 小时内通知学校,并到校核实相关情况;学校在外地的,填写《学生结核病疫情信息告知书(现住址本地,外地读书)》(附件 2), 24 小时内通知患者学校所在地疾控中心。回原籍治疗的学生,其学校所在地疾控机构要填写《学生结核病疫情信息告知书》(附件 3),在 24小时内通知原籍地疾控中心(附件 3)。 跨市州、跨省患病学生的通报可由自治区协助。
病例信息通报中要注意病例个人信息的保密。
(三)疫情信息通报
1. 旗疾控中心发现学校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时,应及时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
2. 旗疾控中心发现 3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发疫情时,应向旗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和其学校报告、反馈。在《散发疫情发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23)中逐起填写,在次年的 1月31 日之前完成系统录入。
3. 旗疾控中心通过疫情监测或筛查处置,经初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某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应在 2小时内向旗卫健委、市疾控中心和其学校进行报告及通报。
旗卫健委会同旗教育局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与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如确认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旗卫健委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和旗政府报告,并告知旗教育局。
七、疫情调查和重点防控技术措施
(一)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
旗卫健委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诊疗、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必要时可以请求市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援助。同时,要求发生疫情的学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2)材料准备
准备好现场调查处置所需的记录本、现场调查表(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患者个案调查表和密切接触者筛查表等)、感染检测试剂和用品、采样器材、消杀 药品和器械、宣传材料等。
(3)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制定现场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方法,采集标本的种类、检测项目与方法,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方法,以及人、财、物方面的准备情况等。
(二)指示病例诊断
1.菌阳病例由旗人民医院专家会诊核实。
2.菌阴病例由旗人民医院专家会诊核实。必要时由旗卫健委申请,市级或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三)启动调查
1.旗疾控中心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含学生和教职员工疑似、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初步核实,并对病例和学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对疑似病例和诊断有疑问的病例,由医疗救治组予以协助。
2.一旦病例诊断成立,立即将情况报告处置领导小组。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旗疾控中心的报告后,散发疫情在 24 小时内启动调查,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在 12 小时内启动调查。
3.制定现场调查处置初步方案:召集现场处置人员,在事发学校和旗教育局的配合下,根据核实的病例情况和事发学校基本情况,共同制定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调查处置人员分工、具体任务和物资准备;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和处置措施; 病例诊断、治疗、复查、随访、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登记、筛查;健康教育等内容。方案要根据疫情的发展,比如筛查范围扩大、疫情性质升级等情况,随时调整。
4.现场调查实施前的健康教育:目的主要在于消除恐慌, 根据疫情性质和波及范围,采取宣传单、班级健康教育课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宣传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
(四)学校基本情况调查
1.学校教学楼、宿舍分布,病例所在班级、宿舍分布及基本情况,特别要关注其相对位置,画出示意图。
2.学校人群特征(学校学生人口数和教职员工数,性别、年龄、班级及学生来源等分布情况);病例宿舍、班级人口密度(人数和面积);病例所在班级的所有任课老师及其讲课的频率和时间等。
3.学校社交场所、集体活动情况。
4.学校和班级常规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通风消毒情况、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实施情况、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情况、健康教育情况、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情况等。
5.病例所在宿舍、班级通风和卫生打扫(是否湿式)及其执行情况(需要访谈具体的实施人)。
6.学校环境情况:主要包括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等。
7.学校校医配置、伙食标准等。
(五)病例定义和搜索
1.病例定义
(1)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性感染者:机体内感染了结核分枝杆菌,但没有发生临床结核病,没有临床细菌学(一般指痰涂片和/或痰培养)或者影像学(一般指胸部 X 片)活动性结核的证据;
(2)疑似病例;
(3)临床诊断病例;
(4)确诊病例;
(2)(3)(4)定义见《WS288-2017 肺结核诊断》。
2.病例搜索
(1)搜索范围:按照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确定,包括学生、老师、家庭成员。
(2)搜索方法:通过现场访谈学校校医、班主任、班干部、患者、学生家长等了解病例患病和就诊情况;查阅旗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日志记录、传染病网络直报和结核病专报系统,查询和收集 2 年以来报告的学生和教职工病例信息。
(六)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
根据病例(实验室诊断及临床诊疗病例)的班级、宿舍、楼层、楼栋的分布及学生的异动情况确定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 包括家庭密切接触者。如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将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楼层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再筛查出新的病例,根据情况可对上下楼层进行筛查。不建议盲目扩大到整个学校。
(七)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内密切接触者筛查可采用同心圆渐进式进行,即先筛查指示病例同班同宿舍师生,如出现新的实验室诊断或临床诊疗病例再按要求逐步扩大。
1.症状询问:咳嗽、咳痰、咯血、盗汗、明显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等症状及持续时间。
2.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除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禁忌症的所有密切接触者。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反应查验及记录:
(1)查验时间:注射后72h(48 h~96 h)。
(2)结果判定:以皮肤硬结为准。
阴性(-):硬结平均直径<5 mm 或无反应者为阴性。阳性反应(+):硬结平均直径≥5 mm 者为阳性。
一般阳性:硬结平均直径≥5 mm,<10 mm; 中度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0 mm,<15 mm;
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 mm 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
3.胸部 X 光片检查:筛查不推荐使用 CT 检查 。
4.痰结核菌检查:所有病例均应做痰结核菌检查。痰涂片检查、痰培养在旗人民医院检测。
(八)病例诊断
1.涂阳、菌阳的学生病例由当地定点医院专家会诊。
2.对涂阴、无临床症状(咳嗽、咳痰、咯血、盗汗、明显 疲乏、间断或持续午后低热、食欲不振、体重减轻)、胸部 X 光片没有明显改变,或者可能有浸润表现、PPD 检查表明其感染了结核分枝杆菌的对象,诊断要谨慎。其定诊要由市疾控中心专家诊断组(含痰涂片检验专家)进行会诊。必要时由旗卫健委申请省级诊断专家组会诊。诊断严格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进行鉴别诊断,特别是影像呈浸润表现的肺结核应与细菌性肺炎、肺真菌病和肺寄生虫病等感染性肺疾病相鉴别,可诊断性抗感染治疗以明确诊断。
3.筛查发现的胸部 X 光片无明显改变,也无临床表现和临床病原学依据(痰涂片阴性),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对象,可诊断为肺结核潜伏性感染者,按照潜伏性感染者进行预防性治疗或定期监测。
对所有诊断的病例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肺结核疫情调查病例临床信息一览表》(附件 7),做好病例信息管理。
(九)病例个案调查
1.对象:已确诊的实验室诊断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
2.肺结核病例个案调查表(附件 8)。
(十)病例治疗管理
1.病例登记报告。经筛查发现的确诊病例(含实验室诊断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旗人民医院要在 24 小时内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在《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疑似病例要根据相应的检查结果尽快确诊并订正。
2.病例治疗。旗人民医院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治疗。及时登记病例的治疗、随访、复查等管理情况。
3.病例管理。旗人民医院应在病例确诊后 24 小时内通知学校该学生是否需要休学,告知学校患病休学学生必须凭复学证明才能复学。对休学在家的病例,旗人民医院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学习治疗的病例,旗人民医院与其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旗人民医院应指导校医或班主任、家长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对休学回原籍治疗的,旗疾控中心应通知学生原籍地疾控机构进行管理,对筛查出的和非结核病定点医院报告的疑似病例,旗人民医院要指导学校做好隔离工作,组织医疗救治组尽快确诊。
4.休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
旗人民医院的医生,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病例, 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盖公章)。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病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①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②胸部 X 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双肺病变累计超过一个肺野),空洞和、或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③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主要是咳嗽、咳痰);
④旗人民医院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复学管理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旗人民医院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盖公章),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①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②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 2 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影像学检查病灶明显吸收,后续 2 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总休学时间至少 4 个月。
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5.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预防性治疗。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旗疾控中心、旗人民医院应建议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接受预防性治疗(预防性服药方案见附件 9)。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旗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旗人民医院随访复查。
(十一)流行病学关联判断和疫情性质判定
(一)调查信息分析
1.流行病学关联判断。
旗疾控中心在进行病例个案调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并进行了信息的汇总分析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患者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2.在进行患者个案调查和现场调查时,详细了解所有患者之间可能的接触情况。尤其是应详细调查指示病例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收集其与其他病例在教室、宿舍、以及校园其他区域内可能接触的信息,绘制所有病例的发病时间轴、教室和班级分布图、宿舍分布图,分析病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如在发病时间上符合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规律,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密切接触(密切接触定义详见第六章)的可能,未发现患者有其他可能的感染来源,则可从流行病学角度判断为具有关联。
(二)基因分型
1.对所有病例的标本进行培养,对阳性培养物进行菌种鉴定,如鉴定结果为结核分枝杆菌,应进行基因分型工作。可采用分枝杆菌散在重复单位可变数目串联重(MIRU-VNTR)方法,如条件允许可进行全基因组测序,以确定不同患者分离菌株之间的同源性,为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传播链和传染源的识别提供实验室依据。
2.疫情性质判断
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不含疑似病例),造成了患病师生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或通过采取措施仍不能控制疫情在校内外的播散,或疫情已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应定性为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仅仅是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没有造成其他负面影响,应定性为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
3.风险评估内容
疫情风险评估需要根据病例病情的严重程度、病例管理情况、结核菌素强阳性者干预情况、感染强度和范围、病例传染性、接触者易感性、采取的防控措施和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综合进行。
(1)病例病情:患病学生是初治还是复治、是否耐药、病变范围大小、规范化治疗后效果等。
(2)病例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病例规范治疗和休复学管理。
(3)结核菌素强阳性者干预情况:是否预防性服药、未预防性服药者是否定期检查。
(4)感染强度和范围:主要指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数量,病例在班级(宿舍)、年级、学校的分布情况。在多个班级甚至年级发现流行病学关联病例往往预示着疫情可能已经引起了校内的传播。病例转学、转班预示着疫情传播范围增加,疫情扩散风险增加。
(5)接触者的易感性:接触者的年龄、高危因素状况。如 5 岁以下儿童最易出现临床症状,较大儿童风险性较低,青年人(青春前期后)、没有卡介苗接种史、有免疫抑制的人群风险较高。发生在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疫情较难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幼儿园的教职员或者高中生中出现活动性肺结核疫情,则引起传播的风险增大。
(6)病例的传染性:传染性的病例越多,病例的传染性越强,则引起传播的风险越高,继续传播风险越大。
(7)学校和班级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病例发现和隔离情况,通风消毒情况,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实施情况,本次疫情处理中密切接触者筛查落实情况,还可参考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情况、健康教育情况、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情况等。
(8)社会影响程度:主要包括对教学秩序、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条件
末例病例发生后 3 个月内无与该次疫情相关联的病例报告,消除了造成结核分枝杆菌传播的危险因素,可视为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十三)疫情处置相关信息报告
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疾控中心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上报旗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并抄送疫情发生学校。旗卫健委通报旗教育局。
1.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发生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 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急响应终止后1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由旗疾控中心和其学校联合写出详细、全面、真实和科学的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情况、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包括发生学校疫情、人口特征、环境因素、人群健康状况等)、疾病的三间分布、处置过程、处置效果评价、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