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新左政办发〔2020〕11号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呼伦贝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订《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主动公开)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内卫职健发[2020]6号)有关要求,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呼伦贝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呼卫发[2020]15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尘肺病患者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数据调查
1、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摸清截至2018年底报告的所有尘肺病患者分布、病情、保障状况等基本信息。利用居民死因监测、尘肺病调查和尘肺病报告系统获取基础信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部门获取尘肺病人工伤保险、生存状况、求助情况、联系方式进行随访。(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公安局配合)
2、粉尘危害数据调查。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分布情况和基础信息,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完成调查工作。(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粉尘患者救助救治
3、加强尘肺病监测和筛查。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尘肺病筛查试点工作;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结合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数据,全面掌握其健康状况。(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旗财政局配合)
4、对确诊的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费用和相关待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和仅临床医学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旗卫生健康委、旗医保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信息更新情况。(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职业健康专项整治
6、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旗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投入,完成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7、重点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控制和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到2020年底,要求重点整治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8、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无有效工程或个体保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建立高危单位名单,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敦促落实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旗卫生健康委、旗应急管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伦贝尔监察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9、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旗卫生健康委负责)
10、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完善网络建设,重点坚强基层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苏木镇,依托苏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嘎查社区,依托嘎查社区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旗卫生健康委负责,旗发展和改革委配合)
11、全面加强劳动者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宣传,牢固树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了解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相关 法律法规内容。(旗卫生健康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旗总工会配合)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2、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粉尘危害严重单位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并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劳动者配备合格有效防护用品,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尘肺病防治相关知识培训,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旗卫生健康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按照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国家、自治区区和呼伦贝尔市攻坚方案要求,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实施步骤
(一)推进落实(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攻坚方案五项行动要求,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督查评估(2020年8月15日——2020年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对尘肺病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将检查情况形成总结,于8月28日前报旗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整改(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15日)。
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各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总结推广,加强交流借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将尘肺病攻坚战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旗卫生健康委。
附件:1、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台账
2、关于成立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台账
重点任务 | 指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一、基础数据抽查 | 完成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情况。 | 旗卫生健康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旗民政局(配合) |
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 | 旗卫生健康委 | |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 |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按要求及时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 旗卫生健康委、旗财政局(配合) |
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 旗医保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旗民政局 | |
三、职业健康专项整治 | 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
旗卫生健康委 |
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旗卫生健康委 |
强化完善网络建设,重点坚强基层尘肺病防治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苏木镇,依托苏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并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品;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相关设备和常用药配。 | 旗卫生健康委、旗发改委(配合) | |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立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卫生健康委 |
附件2
新巴尔虎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旗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新左旗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任务;协调推动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丽萍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马 强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春霞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广宏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通宝 旗民政局局长
乌日图 旗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永柱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宝 泉 旗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孟 和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白音淖尔 旗总工会主席
金 泉 生态环境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春霞兼任,工作人员斯芹(18748355950)。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三)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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