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新左政办字〔2020〕25号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旗级扶贫项目收益
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
《新巴尔虎左旗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新巴尔虎左旗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
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旗扶贫项目收益资金是呼伦贝尔市下达我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旗本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扶贫资金、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经营而盈利的资金。
第三条:旗级设立的扶贫项目收益资金,要按期存入到指定专户中,也可将向社会征集募捐资金打入该账户,由旗委、旗政府统筹使用。
第二章 扶贫收益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部门为旗扶贫办,负责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计划、资金拨付、档案建立。
第五条: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户设立在扶贫办)。
第六条: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使用应设立账簿、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由专人负责,如发现违反财务审计制度,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行)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旗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用于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贫困户和个人。具体包括:
(一)扶持贫困家庭生产生活所必须的物品及资金和养老统筹、合作医疗个人部分缴纳。
(二)扶持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农牧民和城镇居民。
(三)扶持资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鳏寡孤独、大病重病患者等,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扶贫收益资金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收,巩固扶贫成效,建设小型公共设施以及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方面。
第十条:扶贫收益资金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走访慰问、教育培训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方面。
第四章 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旗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办法:使用人向所在嘎查(社区)、苏木镇政府、旗扶贫办逐级申请,经各级审核同意后,再向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由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后给予拨付。
第十二条:贫困户、城镇贫困居民申请使用扶贫收益资金时应提交:
(一)贫困项目收益资金申请书(一式叁份);
(二)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四)嘎查(社区)、苏木镇、扶贫办逐级同意申请扶贫收益资金的批复(一式叁份),三方留存。
第十三条:申请使用扶贫收益资金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由嘎查(社区)初核审签—报苏木镇(审签备案)—报扶贫办(审签备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发放申请资金。
第十四条:个人申请每户每笔上限2万元,每年最高可申请三次,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批后拨付至申请人,如一次性超过2万元以上的,须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拨付。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新左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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