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9年第2期 > 其他栏目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其他栏目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阿木古郎镇地区商户牌匾、企业单位户外广告牌等设施设置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04-29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阿木古郎镇地区商户牌匾、企业单位户外广告牌等设施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0:24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浏览:12692次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阿木古郎镇地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了进一步改善镇区面貌,加强阿镇地区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使广告牌匾设置达到规范、统一、美观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拟对阿木古郎镇地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门面牌匾、户外广告牌等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牌匾、户外广告牌的审核

阿木古郎镇地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牌匾和宣传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牌)等户外广告设施需经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审核后方可悬挂,未经审核悬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二、整顿现有商户牌匾及户外广告牌等设施

对阿木古郎镇地区现有大型户外广告、个体工商户门面牌匾,未经审批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一律拆除;未经审批基本符合设置条件的,责令整改并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审批但陈旧或工艺落后、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的,责令改造升级或予以拆除;以上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三、规范牌匾、户外广告牌制作企业的制作行为

全旗牌匾、户外广告牌制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审批规格及标准制作,没有相关审核手续擅自为商户制作牌匾和户外广告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对不合格的牌匾、户外广告牌等要无偿重新制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协作

阿木古郎镇地区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牌匾、户外广告牌等设施清理整顿工作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旗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全旗牌匾和户外广告牌的设施设置整治工作。

五、商户牌匾、户外广告审核地点

审核地点为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二楼。

联系人:于洪杰,联系电话:660850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