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公报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统一规范阿木古郎镇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名称号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各相关部门、阿镇: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旗阿木古郎镇镇区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号码,经旗政府研究,现将《统一规范阿木古郎镇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名称号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1、《统一规范阿木古郎镇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名称
号码的实施方案》
2、《呼伦贝尔市院、楼、门牌号码设置、编排暂行规定》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1:
统一规范阿木古郎镇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名称号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旗阿木古郎镇镇区街道、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号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双林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通宝旗民政局局长
王一正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包金龙旗民政局副局长
其乐木格 旗住建局副局长
包丽丽 旗民事局副局长
肖继峰 阿木古郎镇副镇长
包斯日古楞 阿木古郎镇派出所所长
邱玉玲 呼格吉勒社区书记
阿 荣 乌尔逊社区书记
包英鸽 锡林社区书记
王秀玲 双拥社区书记
阿尼尔 伊博勒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包金龙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民政局行政区划办工作人员乃日格。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由旗住建局负责路巷名称统计和整合,并将完整信息共享旗民政局。旗公安局负责将住户信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将户数、门牌数据共享旗民政局。由旗民政局统一制作安装路牌和门牌。
三、规范内容与标准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历史、地理特征、体现时代气息的命名原则,将阿木古郎镇镇区主要街道、路巷按照沿用历史名称和确切命名新街巷的方式进行规范,街道、路巷标准化后再按照四横(南北)七纵(东西)方式进行门牌号码编排。
四、实施方法
路巷、门牌号码编排及制作规格参照《呼伦贝尔市院、楼、门牌号设置、编排暂行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1、12月14日,召开会议部署,为路巷命名。
2、12月14日—12月20日,进行统一编码,为阿镇镇区路巷、所有楼区住户进行编码。
3、12月20日—12月30日,安装街道标牌、住户门牌号并进行统一造册备案。
因我旗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在实施当中,待此项工程实施完后根据我旗后期城市道路规划设定,按照新形成的居民区域编排路巷标牌和房屋门牌号,此次整顿均为其预留编号。
附件2:
呼伦贝尔市院、楼、门牌号码设置、编排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我区地名标牌样图的通知》(内民政划〔2001〕80号),《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精神,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居民地,包括街、路、巷(胡同)、开发区、居民区、楼、院(户)、自然村、等通讯通邮、工商注册、户籍管理使用的楼牌、门户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楼牌、门牌的类别、规格及其使用范围
(一)楼牌:规格为90×50(厘米)。适用于2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二)大门牌:规格为60×40(厘米)。适用于大型建筑物、别墅群、山庄、小区出入口及有围墙(或独立门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
(三)中门牌:规格为57×37(厘米)和规格40×30(厘米);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出入口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门、院落大门、大中小型公共建筑的主门等。
(四)小门牌三种:①规格为27×17(厘米)。适用于小型建筑物、小区出入口及企事业单位的主门和老式住宅、自然村住宅等。
②规格为15×9(厘米)。适用于商户牌。
③规格为10×5(厘米)。适用于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内的每户居民室(户)牌。
第四条街、路、巷(胡同)牌和楼(门)牌的设置订挂要求
(一)巷(胡同)牌:偏僻巷(胡同)起止点、岔路口,较长的巷(胡同)一般每间隔200米设一块牌子;巷(胡同)牌[不带杆的巷(胡同)牌直接设置于巷的墙面]。
(二)楼牌:设置在靠路边、出入口处,高度在1-2楼之间或距地面约4米处。
(三)大、中、小门牌:设置在建筑物(商业网点)门户、出入口上方或距地面高度约2.5米处。
(四)室(户)牌:设置在每套居民住宅门框上方正中。
第五条 楼门牌编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使用政府及民政部门命名、更名的标准地名编制楼牌、门牌号码。
(二)楼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实行一楼一牌、一单元一牌、一户(室)一牌制。
(三)楼、门牌号码的编制应科学合理,方便寻找。
(四)街、路、巷(胡同)两侧建筑物的门牌号码的编号应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方法编排;面状的居民区编号按照先外后里、由近及远、先左后右或顺时针方向编排,每幢楼内的户(室)号按照从左到右、先下后上顺序编排;辐射状街路的编号以辐射中心点为起点开始编排。
(五)采用量化法编号。为了保持门牌号码的相对稳定,道路从起点开始,根据道路的宽度预留楼、门牌号码,以免编码后不能增加新的号码。即:对已规划完成的和正在搬迁当中以及在建的街、路或4车道以上街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隔100米预留一个空号 ;对商业性街、路两旁有空地的或2车道的街路两旁的楼、门牌按照每隔50 米预留一个空号。
(六)沿街、路巷(胡同)两侧的,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实行一梯一号,保持楼、门牌的相对固定。
(七)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后,其所辖区域内的楼、门牌按照城市楼、门牌编制办法重新设置。
第六条 各类建筑物院、楼、门牌号码的编排号码办法
(一)沿街、路、巷(胡同)两侧见楼和门编排号码,对两面以上紧邻不同街、路、巷(胡同)名称且为独立产权者或承租户的,可视情况按同一个街、路、巷(胡同)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和商业网点号码。
(二)沿街路巷(胡同)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楼、门、建筑物、院、户等处所用街、路、巷(胡同)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在同一幢办公楼但不同单位的两个门以上且不走同一个门的,除了给一个主号外,其余都单独给个副号,按照“街、路、巷(胡同)名+门牌号码+A..B…C等(副号)”编制门牌号码;例:5A。同一大院多幢楼且不同单位,可根据需要加号码,并按照街、路、巷(胡同)名+门牌号-栋 -(单位)号”编制门牌号码。例:6-2-1( 第一位是门牌号码,第二位是栋号码,第三位是单位号码)。
(三)沿街、路、巷(胡同)居民住宅区等有两个以上大门的原则上给一个主号码,小区内的按照“小区主号— 楼号—单元号—室(户)号”编制楼门牌号码。例:5-3-2-6 (第一位是主号码,第二位是楼号码,第三位是单元号码,第四位是户室号)。
(四)沿街、路、巷(胡同)单独且不在住宅区内的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楼(商住楼)、纪念地、遗址等原则上都单独给个主号,楼下的商业网点以主门牌号码或楼号 +‘—N’号编制门牌号码。例:5—1、5—2…等(第一位代表门牌主号码,第二位代表商业网点号码);沿街、路、巷(胡同)属于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可拟设主号)有商业网点的,以拟设主号+‘—N’号编制门牌号码。例:8—1、8—2…等(第一位代表门牌主号码,第二位代表商业网点号码)。
(五)属于临时性建筑和近期内拆除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编号(可视情况预留几个空号)。
(六)对一名多区的,每个小区给一个主号码。
(七)院门朝街、路、巷(胡同)的老式住宅,按“街、路、巷(胡同)名+门牌号码”编制门牌号码;独门独户的按“街、路、巷(胡同)名+门牌号码”编制门牌号码。
(八)农村住宅、村委会办公楼、村办企业场所等用自然村为主地名编制楼牌号码,门牌号码全称为“村委会名称+自然村名称+门牌号码”;无标准名称的新建片村应当先命名,再编门牌号。
(九)对于沿铁路,河(坝)的一面街、路巷(胡同)可按照主号的顺序编排。例:1. 2. 3……等。
各旗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呼伦贝尔市院、楼、门牌号码设置、编排暂行规定》自行编排号码、制作、钉挂。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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