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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公报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21 发布日期: 2018-12-21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10:02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14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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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制改革,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制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三牧”、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社区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15号)、《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公布),根据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银保监会令〔2018〕5号修正)、《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操作指引(试行)》(银监农金〔2017〕3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三年工作推进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5号)要求,拟在新巴尔虎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新巴尔虎左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改制组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面向“三农三牧”、面向小微企业与社会民生、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不动摇,按照产权明晰、股权多样化的要求,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为目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增强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支持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旗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由旗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强力推进,保证农商行组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社会资本,大力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连接、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现代农商行。

(三)依法合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组建工作质量。

三、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步伐,在2019年12月底前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组建农商行标准;2020年4月向银监分局提交筹建申请;2020年10月底获得筹建批复;力争2021年4月底前获得开业批复并择日开业。努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商业银行进军,着力打造成定位“三农三牧”、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标杆银行。

四、目前业务经营状况

我旗农村信用联社截至2018年9月末,资产总额68732.17万元;负债总额60235.59万元;各项存款43829.33万元;各项贷款59211.64万元;所有者权益8496.59万元;股本金余额为1990.57万元,其中:月末未分配利润595.42万元,总收入3437.98万元,总支出3657.93万元,利润总额-257.35万元。

资本状况:资本充足率为12.7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71%;信用风险:不良贷款余额为7689.23万元,不良贷款占比12.9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2.35%;拨备状况:拨备覆盖率77.96%,贷款拨备率10.12%。逾期90天以上贷款7689.23万元。

五、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9月末,旗农村信用联社总股本19,905,650股,其中企业法人股1,530,050股,占股本总额的7.69%;社会自然人16,952,600股,占股本总额的85.16%,职工自然人1,423,000股,占股本总额的7.15%。

六、方法步骤

农村信用社组建农商行工作分为前期达标、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组建总结四个阶段。

(一)前期达标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

1、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采取有效措施,使不良贷款比例低于4%;

3、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分别不低于10.5%和8%;

4、拨备覆盖率达150%以上;

5、向自治区联社、监管部门申请农商行改制。

(二)申请筹建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

达标后经银监局批准,即可着手开展以下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

1、成立农商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筹建工作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开展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分配工作,出具清道核资报告和净资产分配方案;

4、根据银监局验收后发出的《验收意见书》,对提出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改;

5、验收整改后,组织材料申请筹建。

(三)申请开业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经批准筹建后,在当地银监分局的指导下,做好以下申请开业的各项工作:

1、召开农商行创立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形成相关决议;

2、召开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按照有关要求和格式,组织申请开业文件,向银监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四)组建总结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

组建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查找在组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更好地开展以后的工作。

七、重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组建农商行工作,对组建过程中各项重点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具体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一)不良贷款化解

1、按照“锁定存量、管理增量、盘活总量”的原则,将不良贷款清收任务考核落实到班子成员、机构部门和责任人,逐社建立监测台账,与责任人签订清收处置责任状,直接考核到人,责任人未完成清收任务的按规定进行经济、行政处罚,罚款用于归还责任人所形成的不良贷款,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未完成清收任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降级使用、免职处罚。

2、对党政公职人员和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旗委、政府和纪委监委督促借款人或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

3、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企业和个人贷款抵押登记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服务人员,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抵押登记办结时限,提高登记发证效率。同时,税务部门落实各项涉及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环节和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贷资产属非交易性质的特殊性,协调税务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和争取有关优惠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切实减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负担。

4、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向旗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强制执行不良贷款,由人民法院简化办事程序,降低诉讼费率、缓交诉讼费,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诉讼案件应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受理,加快审决,强化执行,加大金融债权案件仲裁和审结执行力度,提高债权司法清收成效。二是对涉嫌诈骗的贷款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三是严格落实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对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行为的主体实施信贷制裁。

(二)置换资产处置

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旗政府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三)增资扩股工作

首先,科学测算股本金规模。根据我旗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自身经营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盈利预测和改革需要,合理确定股本金规模。其次,严格审查股东资质。立足当地,遴选优质法人股东,严格股东资质审查,严防违规入股,避免同行业企业集中入股,形成适度集中、适度分散,风险隔离有效的股权结构,积极吸收地方涉农涉牧企业、种养殖大户、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入股。

(四)呆账核销工作

待核销资产包括需要核销的不良贷款,财务损失挂账以及其它财产类损失等。根据银监部门要求,农商行组建前财务损失挂账以及其他财产类损失必须全部核销完毕。要认真做好自查,核实不良资产基数,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规划核销计划,确保不良资产得到有效处置,计划到2019年12月前核销2000万元。

(五)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建立现代农村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经营管理,大力组织资金,增强资金实力。充分运用资金,积极开展中间业务,不断扩大多元化收入来源;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以发展战略和价值创造为导向,加快建立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加值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尽快达到组建农商行条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旗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领导小组,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旗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村信用联社,承担旗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日常事务工作。

1.成立筹建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银监会的有关精神,由旗政府牵头成立筹建领导小组,负责我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海 青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组长:张双林 旗政府副旗长

潮洛蒙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信访局局长、法制办主任

包岩碧 旗财政局局长

姚建平 旗人民银行行长

王桂菊 旗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 员:包玉兰 旗审计局局长

马风华 旗住建局局长

乌日图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包雪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 洋 旗税务局局长

达古拉 旗法院副院长

高旭明 旗公安局副局长

吉日木图 旗财政局副局长兼金融办主任

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

筹建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工作小组,由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班子成员组成,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的日常事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王桂菊同志兼任筹建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我旗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实施。

组 长:王桂菊

副组长:甄爱英、辛英豪、杨伟忠、赵杰

成 员:于淼、李明、田昕、孙维纲、李海清、敖翔、孟和苏荣、苏琪

(二)明确工作职责。我旗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由旗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督导推进、跟踪问效等各项工作。农村信用联社作为经营主体,要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经营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改革发展目标。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圆满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牧”、支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为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做好稳定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信用联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扎实做好农村信用联社维稳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金融办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改革期间旗农村信用联社整体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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