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公报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旗直相关部门:
为保证我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经旗政府研究,制定了《新巴尔虎左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左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新巴尔虎左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保证我旗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9月29日: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贯国家、自治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布置工作任务。
2018年10月18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考核要求收集资料并报送至旗环保局。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材料,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任务分工
旗政府办公室:按照要求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把关,加大对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强化各项基础性工作,改善薄弱环节,支持旗环保局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
财政局: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指标含义:在考核年,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旗财政支出的比例。指标解释:在考核年(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全年财政支出的比例。指标分值:5分,计算公式:(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比例×5分),计分方法:提供2018年经旗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未列入地方预算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需要统计在内。二是所有支出项目凭证。负责管好用好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的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比例,旗县政府必须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环境监测经费,要求不得低于100万元,保障环境质量监测及能力建设,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配合完成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标含义:县域制定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以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指标解释:一是发改部门制定并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二是统计部门公布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考核2016、2017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及其变化。计分方法:10分。其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5分;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5分,与2016年相比,根据2017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降低比例计算分值((p2017-p2016)×5),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不降反增,则不得分。最终得分为二者之和。此外需要注意,“十三五”文件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的县域,作为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计分依据:提供发改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等相关材料。
民政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自然保护等受保护区域信息等。
国土资源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国土资源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国土面积、沙化土地、耕地、未利用地等指标及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2018年实施的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一是统计核算2018年阿木古郎镇建成区污水产生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总分8分,其中,城镇污水处理率5分,按照处理率高低计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3分。计分依据: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二是核算2018年阿木古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以及相关材料,核算无害化处理率。总分8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分,按照处理率高低计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3分。提供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
农牧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草地指标及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相关数据。2018年实施的退牧还草、生态修复等能够改善生态质量的工程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林业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林地指标及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相关数据。2018年实施的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湿地恢复与治理、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等能够改善生态质量的工程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水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水务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提供水域湿地指标及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中相关数据。2018年实施的湿地恢复与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修复等能够改善生活质量的工程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统计局: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指标含义:县域制定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以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指标解释:一是发改部门制定并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二是统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考核2016、2017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及其变化。计分方法:10分。其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5分;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5分,与2016年相比,根据2017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降低比例计算分值((p2017-p2016)×5),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不降反增,则不得分。最终得分为二者之和。计分依据:提供发改部门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等相关材料。统计部门提供2016、2017年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同时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气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与旗政府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同时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完成每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三、指标体系
以保护结果评价(效果)和保护过程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指标是对保护结果评价,即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评价方法;监管指标是保护过程评价,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然生态变化详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自然生态指标:
1、国土面积:国土总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
数据来源:旗国土局提供数据
2、林地指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概念,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全旗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林业局提供数据
3、草地指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概念,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全旗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农牧业局提供数据
4.水域湿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水务局提供数据
5、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各类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国土局、住建局提供数据
6、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指各类未利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计算公式:未利用地比例=(沙地/沙漠+戈壁+盐碱地+裸地+裸岩用地面积)/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国土局提供数据
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指全旗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
数据来源:旗住建局提供数据
8、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半固定沙丘(地)面积+流动沙丘(地)面积+风蚀残丘面积+风蚀劣地面积+戈壁面积+沙化耕地面积+露沙地面积)/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国土局、林业局提供数据
9、产业增加值指标数据:填写2016年、2017年两年数据,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
数据来源:旗发改局提供数据
10、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其他专项转移资金等15项,追加其他专项转移资金说明。
数据来源:旗财政局数据
11、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各级(国家、自治区、市或旗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18年将原来“受保护区域面积比”调整为“生态保护红线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比例”纳入受保护区域范围。计算公式: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国土面积×100%
数据来源:旗环保局提供数据
四、环境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评价项目为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
2、监测频次与时间
按月监测,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断面,经报请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3、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阿木古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42项。
3、监测频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采样点位为新巴尔虎左旗环保局。
2、监测指标
手工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4项指标。
3、监测频次
按照五日法开展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与评价
1、污染源名单
根据《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和重点污染源信息的通知》(环办函〔2011〕1440号)、《关于核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县域水质、空气监测断面/点位信息及污染源企业名单的通知》(环测函〔2014〕4号)文件,同时结合环保部每年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定新巴尔虎左旗1家污水处理厂。
2、监测项目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19项必测项目要求及污染源每季度监测1次;
3、监测频次
污染源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则在生产季节监测至少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污染源采用单项污染物评价法,即在一次监测中,排污企业的任一排污口单项污染物浓度不达标则该排污企业本次监测中该单项污染物为不达标;若任一排污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不达标,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为不达标;如果排污企业任一排污口不达标,则该排污企业本次监测为不达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委书记为组长,旗政府旗长为副组长,旗委、旗政府相关领导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全面负责生态考核工作材料汇总及自查报告编制等统筹协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协调生态考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
六、材料提供要求
1、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2、各责任单位要搜集提供近两年来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方面的照片,照片拍摄时要突出主体及典型特征,既要有近景、远景照片,又有全景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2500×1500像素,大小不低于1M,照片上面能显示拍摄时间,以JPG格式存储。
3、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的单位及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4、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旗环保局。
5、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