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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公报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8-12-1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6:38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118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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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

经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左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左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新巴尔虎左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

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呼伦贝尔市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解决我旗偏远地区牧户用电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入户调查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函[2017]247)号文件,根据全旗摸底调查情况,我旗本次拟升级2千瓦用户199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17户),3千瓦用户1户,涉及7个苏木镇共计200户。其中:阿木古朗镇33户、嵯岗镇11户、甘珠尔苏木102户、乌布尔宝力格苏木2户、吉布呼郎图苏木9户、新宝力格苏木40户、罕达盖苏木3户。

二、资金安排

按照自治区、市级要求,我旗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建设资金由自治区政府、市政府、旗(市、区)政府、升级用户分别按照40%、35%、10%、15%的比例出资,其中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15%的资金由呼伦贝尔市政府承担。

三、工程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工程由呼伦贝尔市政府组织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统一开展招投标及监理工作,工程所需的设备、服务等一次性采购实施。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54号)和市能源局工作要求,旗政府为工程实施主体,负责与呼伦贝尔市发改委(能源局)统一招投标确定后的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实施合同。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为组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旗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经信局及各苏木镇等单位为成员的偏远地区用电升级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旗发改局负责协调旗直相关部门、各苏木镇,设立工程账户实施管理,指导监督、组织开展验收等工作。

(三)旗财政局负责对工程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工作,落实好旗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违法使用资金的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苏木镇做好拟升级用户自筹资金收取及缴纳工作,安排联络人、翻译、向导等人员,负责联系通知拟升级的用户、安排工程路线、翻译解释工作;同时要设立公示牌、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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