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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公报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巴尔虎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8-12-1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巴尔虎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6:35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12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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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驻旗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旗政府决定成立新巴尔虎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宋翰杰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启明旗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包 翔旗统计局局长

包永明国家统计局新左旗调查队队长

于海燕旗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青 春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世刚旗编办副主任

史兰春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包金龙旗民政局副局长

吉日木图旗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文革旗税务局副局长

白云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海 鹏 国家统计局新虎左旗调查队副队长

李 山旗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王永新中国人民银行新左旗支行副行长

白亚红旗教科局副局长

李宏祥旗经信局副局长

乌力吉旗司法局副局长

萨如拉旗人社局副局长

郭永祥旗住建局副局长

格日乐图旗交通局副局长

赵永华旗财政局国有资产股股长

领 小旗统计局副局长

巴图毕力格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刘再义旗林业局副局长

彩 虹旗水务局副局长

刘晓红旗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周 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新左旗中队副队长

二、部门工作职责

统计局:承担新巴尔虎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政府督查室: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办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部署及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旗委宣传部: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机构编制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民政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分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税务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国家统计局新巴尔虎左调查队:配合旗经济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文体新广局、人民银行、教科局、经信局、人社局、交通局、农牧业局、司法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其他成员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普查资料。

三、其他事项

新巴尔虎左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领小(兼)。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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