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新左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政府公报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旗直各部门、各执法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附件2: 2018年新左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
(此页无正文)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7〕8号)的要求,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优化行政审批,初步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
(二)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六张基础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化建设。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以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为基础,厘清部门职责权限,减少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问题。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苏木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完善宏观调控。继续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流动梳理和动态调整。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五)加强市场监管。巩固“多证合一”改革成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构建信用制约、社会监管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
(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管。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整治矿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扩大集中备案审查范围,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尝试合法性审查新方式。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报送备案建设,及时纳入自治区统一电子报备平台管理。
(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立改废并举,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将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尤其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发布决策方案、决策依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十二)继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旗政府和旗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重大合同的审查、疑难复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代理等方面作用。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中的资料信息。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执法一线下移,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制。着重在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卫生计生、农牧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十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执法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结果网上公示。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十八)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在全旗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按照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口比例,依据基层执法权责,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作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
(二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司法监督。继续坚持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报备制度,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和协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十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和制度管理,调动其监督积极性,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旗政府和旗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苏木镇和旗直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卷电子化,引入第三方案卷评查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二十五)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大力推进听证、实地调查、公开审理等方式的运用,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结案比例。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房屋拆迁、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权属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
(二十六)推进仲裁制度改革。落实仲裁工作制度,规范仲裁工作流程、环节和程序,依法规范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二十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旗苏木镇、嘎查社区、嘎查社区居牧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发挥,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以上。
(二十八)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规范信访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畅通信访渠道,探索网上受理信访工作机制,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为抓手,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十)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三十一)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参加竞赛全覆盖,竞赛活动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
(三十二)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落实第一责任人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苏木镇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旗直各部门要向旗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十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强化法治政府督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计划和督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附件:2
2018年新左旗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
| 分项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 | 有效衔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实行清单化、编码化管理。 | 旗编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2 | 进一步优化简化各类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 旗政务中心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3 | 稳步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 | 旗发改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 4 | 全面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监督管理。 | 旗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发改局和各苏木镇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5 | 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六张基础清单”标准化建设。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 6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以旗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为基础,厘清部门职责权限,减少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问题。 | 旗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和各苏木镇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7 |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推动苏木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按照自治区部署完成 | ||
| (四)完善宏观调控 | 8 | 继续加强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流动梳理和动态调整。 | 旗发改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9 | 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10 | 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 | 旗财政局牵头,各苏木镇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11 |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遏制违法违规举债。 | 旗财政局牵头,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五)加强市场监管 | 12 | 巩固“多证合一”改革成果,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较快增长。 | 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13 | 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机制。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14 | 加强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构建信用制约、社会监管的新型信用监管模式。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六)创新社会治理 | 15 |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 旗安监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16 |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 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七)优化公共服务 | 17 | 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旗人社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18 | 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 旗编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19 |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管。 | 旗财政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 20 |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整治矿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提高污染排放标准,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 | 旗环保局、旗经信局、旗住建局、旗国土局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21 | 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扩大集中备案审查范围,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尝试合法性审查新方式。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22 | 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电子报送备案建设,及时纳入自治区统一电子报备平台管理。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十)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 23 | 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立改废并举,实现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按照自治区、市部署完成 |
| (十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 24 | 将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决策方案、决策依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 旗政府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9月前 |
| 25 | 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 制定重大决策的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9月前 | |
| (十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 26 |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继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 制定重大决策的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十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27 | 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管理考核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十四)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 28 |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依法保存决策过程的资料信息。 | 重大决策制定的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9月前 |
| 29 |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30 |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 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十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 31 | 推进执法重心向执法一线下移,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制。在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卫生计生、农牧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 | 旗编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32 | 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 旗住建局牵头,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十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 33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34 |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35 |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36 | 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运转、执法结果网上公示。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37 | 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 旗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十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38 | 依照“权责清单”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度,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39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十九)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40 | 在全旗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回头看”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9月前 |
| 41 |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 42 |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 旗财政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43 | 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依据执法权责,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二十一)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 44 | 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二十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 45 |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作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按照自治区、市部署完成 |
| 46 | 完善审计监督功能,实现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审计全覆盖。 | 旗审计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二十三)自觉接受依法监督 | 47 | 继续坚持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报备制度,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和协作机制。 | 旗政府办公室和旗直各部门、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48 |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二十四)不断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 | 49 | 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50 |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对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和制度管理,调动其监督积极性,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取得实效。 | 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二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51 |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 旗政府办公室和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二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52 | 完善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 旗政府办公室和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53 | 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54 | 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55 | 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卷电子化,引入第三方案卷评查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 (二十八)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 56 | 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大力推进听证、实地调查、公开审理等方式的运用,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结案比例。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57 |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房屋拆迁、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权属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工作。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二十九)推进仲裁制度改革 | 58 | 推进仲裁制度改革。落实仲裁工作制度,规范仲裁工作流程、环节和程序,依法规范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 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按照自治区、市部署完成 |
| (三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 59 |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旗苏木镇、嘎查社区、嘎查社区居牧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2018年底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明显发挥,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6%以上。 | 旗司法局牵头,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三十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 60 | 推广应用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 | 旗司法局牵头,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三十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 61 | 规范信访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信访群众依法引导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畅通信访渠道,探索网上受理信访工作机制,推动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 旗信访局牵头,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三十三)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62 | 以继续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为抓手,采取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以及组织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63 |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64 | 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学历考试、执法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 (三十四)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 65 | 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凡提拔干部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 旗人社局牵头,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三十五)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66 | 继续深入开展“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参加竞赛全覆盖。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 (三十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67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知识竞赛,不断提升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意识和法治意识。 | 旗司法局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全年工作 |
| (三十七)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 68 | 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 | 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9月前完成 |
| 69 |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各苏木镇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9年3月前完成 | |
| 70 | 旗直各部门要向旗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旗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9年3月前完成 | |
| (三十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 71 |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8年6月前完成 |
| 72 | 强化法治政府督查考核工作。 | 旗法制办牵头,旗直各部门和各苏木镇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9年1月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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