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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政府公报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8-12-10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16:27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12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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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经旗政府研究,现将《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附件:

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内政发〔2017〕155号,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新巴尔虎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存量土地再开发,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保障。

(四)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五)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前提。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旗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旗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旗、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旗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开展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对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落宗地、对房屋”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不动产权籍调查一同开展,工作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通过开展全旗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等不动产权籍修补测调查,查清城镇范围已登记的国有土地、房屋等建(构)筑物基本信息,解决不动产登记部门权籍资料缺失、调查成果差异与认定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权籍合法性等问题,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基础数据库,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满足不动产日常权籍调查,新增不动产首次登记,存量不动产变更、转移、注销等各类登记对权籍调查成果的要求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后附《新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经营承包权确权登记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不列到此调查方案内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成果有单独《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按照统一时间进行成果汇总上交。

(四)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开展旗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不动产权籍满足登记发证要求。实现与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有效衔接。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要求。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不动产权籍调查符合登记要求。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全旗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

三、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旗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地方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地测量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数据库。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全旗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现场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8、基于“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完成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国家统一制定抽查方案,结合统计调查的抽样理论和方法,在全旗范围内利用空间信息与抽样调查等技术,统筹利用正射遥感影像图、土地调查成果图斑,开展抽查样本的抽选、任务包制作、实地调查、内业审核、结果测算等工作,抽查耕地等地物类型的图斑地类属性、边界及范围的正确性,客观评价调查数据质量。

9、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牧业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四、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城镇村庄不动产权籍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6、城镇村庄不动产权籍图件;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另方案)。

6、城镇村庄不动产权籍工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项专项数据库;

5、城镇村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

五、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制度方案,经费测算、招投标工作,按照时间需求先后分别开展。一是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修补测调查)。二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三是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三大项调查工作(另方案)。

依据下发数据2018年国家下发数据,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处理和全地类内业初步预判工作,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陆续开展调查。

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旗级自查,市级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接受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审查同意后发布。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工作统筹和数据对接。

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上年度12月31日统一试点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查清年度内重点区域和重点地类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维持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实施计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地类,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依据国家统一的遥感影像及正射影像图,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供基础图件,并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和“互联网+”在线举证结果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地类开展外业实地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底图,负责组织各地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此外,旗县收集并利用现有的航空摄影数据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可面向社会选择符合《土地调查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调查队伍承担具体土地调查任务。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全程监管,以合同方式规范其调查行为;同时可积极发挥相关学会、协会等机构的智力支撑、中介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宣传培训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经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统一土地调查员工作证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新左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项工作组织机构领导全旗的调查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苏木镇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质参与进来,共同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

2、政策保障

(1)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针对调查中涉及的部门统计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空间重叠、法院查扣地调查、军用土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调查政策,拟定解决方案或技术处理办法。

(2)土地调查数据是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质量提升、土地整治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之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整治、土地出让等土地管理工作,均应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

(3)旗民政局负责提供旗级和全旗各苏木镇间行政权属界线数据,旗农牧部门负责提供嘎查间权属界线数据,做为权属界线来源依据,如有对二调数据库内权属界线有改动的,依据土地确权有关规定,权属界线争议双方提供合法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权利所及的界线、位置、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鉴定权属界线文书后,报政府批准界线权属界线调整。

(4)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及时将调查数据报国家汇总,保证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现势。国家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整治审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开发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均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准。

3、技术保障

国家制定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加强技术指导,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以及操作程序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土地调查成果以数据为主、数据成果可多形式表达的特点,制定数据成果标准,明确调查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调查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按照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结合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的管理需求,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基础数据库的兼容性,拓展土地基础数据应用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4、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同时,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国家、省、地级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地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国家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5、经费保障

三次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通知》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共享应用

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附件:新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

新左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土地调查办发〔2018〕3号)要求,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旗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推进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的和原则

(一)工作任务

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依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数据,以及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对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对已有内容进行细化,对变化内容进行更新,对新增内容进行补充。全面查清全旗范围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城镇村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修补测工作,建立不动产权籍库。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统一部署,对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先行开展调查,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2、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登记发证成果等资料,做好现有数据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有效衔接,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可操作性,实现调查成果的可利用性。

3、调查应用相结合。采取“边调查、边应用”原则,及时将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应用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发挥土地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地籍调查现状

通过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旗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和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地籍调查和其他建制镇和村屯(嘎查)地籍调查工作。调查成果数据采用统一坐标系统、统一宗地编码、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汇交、统一质检。

(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内容

1、调查以苏木镇、嘎查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以及城镇(村)规划、地形图、土地供应、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基础资料,客观评估资料完整性、现势性、有效性。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所在地和建制镇的范围和边界,确定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

2、开展权籍修补测。利用现有资料,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对城镇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权籍修补测,实地调查土地的宗地、地类、位置、面积和权属,全面摸清全旗城镇村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

3、建设、汇交权籍数据库。以苏木镇、嘎查为单位组织开展权籍修补测成果的整理、数据更新和成果汇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通过不动产权籍数据库质检软件质检合格后,以国标分类为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层向市局汇交权籍调查数据库。

4、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把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成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跟第三次土地调查其他数据进行衔接。要健全完善权籍调查日常更新维护机制,做好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维持好调查数据现势性。

(二)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权籍调查数据库汇交自治区后,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要求,自治区统一将坐标系统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下发,作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数据。

2、土地分类系统。旗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调查成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据。调查数据库成果上报自治区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各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照表,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经调整、补充调查后转换成三调土地分类和编码,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三、进度安排

在开始全面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前,此《方案》报呼伦贝尔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备案。

2018年7月起动调查工作。自6月起每月末报告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10月中旬前完成城镇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汇交工作。

四、主要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和方法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以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地籍调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不动产权籍修补测成果,套合自治区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逐图斑进行对比,提取数据库与遥感影像地物不一致的图斑。对有变化的图斑采用解析法进行权籍修补测,准确查清我旗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状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将权籍调查数据库转换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城镇村土地利用调查总体路线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调查总体路线

村庄土地利用调查技术路线

(二)做好城乡土地利用数据衔接

以苏木镇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工作标准,建立包含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在内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以及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均应无缝衔接。在衔接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时,应遵循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的原则,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还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城镇内部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划定独立图斑,同时还应保持道路的完整性和顺滑性。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列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自治区、市将适时组织督导工作。我旗幅员辽阔,调查时间紧任务繁重,各苏木镇、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迎难而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开展调查工作。各苏木镇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国土所、调查队伍三方面的积极性,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创造性、超常规开展工作,确保经费到位。择优选择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符合要求的作业队伍。对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先行开展调查,分步实施,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组织调查工作

按照制定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明确调查范围、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等。要根据当地地籍调查成果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加强培训、确保质量

适时在全旗范围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各苏木镇、相关单位掌握好工作进展,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数据使用和部门数据衔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按时报送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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