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函〔2020〕3号)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旗教育局决定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方面进行公示备案(详见附件)
二、备案公示范围
全旗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于12月26日前将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
2.教育局将对幼儿园上报信息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后,将通过教育公众号向全旗公示。
3.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教育局重新报备,教育局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附件: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备案表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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