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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566916819J/202607-00008 组配分类: 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全旗旅游经营秩序、严禁违规私设旅游活动的告知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7-06 发布日期: 2026-07-06
关于规范全旗旅游经营秩序、严禁违规私设旅游活动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7-06 16:28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旅行社、旅游包车运营单位及相关涉旅经营主体:

近期执法巡查发现,部分旅行社、旅游车队私下与无资质牧民签约,擅自在湖河沿线、未开放草场组织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保护草原生态、规范全旗旅游经营秩序、现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格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

严禁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揽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依托安排购物、增设自费项目等方式谋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严禁以虚假信息宣传误导游客;严禁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或未在合同内明确标注购物次数、停留时长、购物场所、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重要内容;严禁未经游客明确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随意变更旅游行程;严禁拖欠合作方费用及导游薪酬,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开支;严禁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及个人。

(二)严禁导游违规执业与强制消费

严禁无证从事导游工作,严禁未经委派私自承揽带团业务;严禁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擅自增减游览项目、终止行程,刻意压缩游览时间、延长购物时长;严禁虚假宣传、隐瞒实情诱导消费,私自向游客兜售商品;严禁以言语辱骂、扣留证件、锁闭车门、扣押食宿凭证等方式逼迫游客消费;严禁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违规收取各类回扣。

(三)严禁旅游包车违规承运

旅游包车必须按照备案线路、官方公示牧户游点位及正规持证景区规范运营,不得承接违规草原旅游团队,不得擅自驶入禁行草场,不得为无证私设旅游点位转运输送游客。

(四)严禁牧民无证违规经营

严禁未备案、无资质私自开展旅游经营性接待活动;严禁私搭蒙古包、露营地、骑马体验点等设施对外收费营业;严禁私自承接旅游团队及散客,违规开展各类草原旅游经营服务。

二、后续监管处置措施

我部门将联合林草、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取证工作,凡再次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一)针对涉事旅行社

初次违规:责令立即整改、清退违规团队、限期恢复被破坏草原植被,没收本次违法所得,予以行业通报批评、信用扣分;

多次违规或造成大面积草原破坏、引发生态及安全事故: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上级文旅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步将违法信息纳入文旅行业失信黑名单,限制后续线路备案、评优及政策扶持资格。

(二)针对涉事导游人员

对带队违规组织、引导游客参与私设项目的导游,视情节暂扣导游证、开展强制法规培训;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导游执业证件,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从业资格,纳入全国导游失信公示名单。

(三)针对涉事旅游包车及运营方

违规驶入草场、承运违规旅游团队的,由交通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车辆多次违法、资质不合规的,依规暂扣车辆营运手续、暂停包车备案资格;涉嫌非法营运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针对无证经营牧民

联合属地苏木镇、林草部门责令立即关停无证旅游经营项目,停止违规接待行为,限期修复受损草原植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造成生态重大损失的,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终止与辖区牧民私下签订的所有旅游合作协议,规范线路规划、用车调度、行程接待全流程管理,所有旅游活动应在旗官方公示备案牧户游点位、正规持证景区内开展。

若有相关业务咨询、合规线路报备需求,可前往我单位业务窗口对接办理。后续一经查实违规线索,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特此告知。


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1日



投诉举报渠道

旅游服务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新巴尔虎左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投诉电话:0470-66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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