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办理要件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财务报表;
4.企业法人身份证;
5.企业与前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
6.就业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利率及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六、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人携带本人个人资料到本人经营项目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对其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由经办金融机构对通过贷款资格审核的贷款申请人个人征信进行审查,同时由经办金融机构对其经营项目进行实地入户考察,核实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审查经营状况等。
贷款申请人在通过个人征信审查和经营项目实地入户考察后,按要求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新巴尔虎左旗就业服务中心三楼西侧办公室(工商局斜对面小四层)
咨询电话:0470-660 7131
八、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呼财金〔2020〕21号)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