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巴尔虎左旗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财务管理。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确保食堂资金专款专用,合理高效使用。
二、收入管理
第四条食堂收入包括学生和教职工的伙食费、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支业务,不得坐支、挪用。
第五条伙食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经发给和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条收取的伙食费应及时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私设小金库。每月应对伙食费收入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支出管理
(一)总体要求
食堂支出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所有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票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各项支出应优先保证食材采购等与师生饮食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食材采购管理
食堂食材采购应实行三方比价采购,采购前需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
每次采购要进行比价,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较低的供应商。采购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监督人员需对食材的质量进行查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核对食材的数量和价格,确保价格合理。采购食材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由库管员和采购人员共同核对验收,签字确认。
(三)其他支出管理
人工工资、燃料水电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各项支出都需经过审批,审批流程为:经办人签字→食堂负责人审核→学校财务负责人审批→校长(园长)审批。
四、库存管理
食堂应建立库存台账,对食材、调料等物资的入库、出库进行详细记录。入库时,要核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质期等,与采购单相符后才能入库;出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领用,领用人需签字确认。
每月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库管员、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学校财务部门。
五、固定资产管理
食堂的厨具、设备、桌椅等固定资产,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固定资产的购置要符合学校的采购规定,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需进行招标。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处置。
六、监督检查机制
教育局应定期(对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财务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收支情况、票据管理、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库存管理等。检查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学校和幼儿园应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食堂的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监督小组有权查阅食堂的财务账目、采购记录等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学校或教育局反映。
食堂应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结余情况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截留、挪用食堂收入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违规收费的,责令限期退还多收款项,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受回扣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支出票据不齐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