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旗义务教育阶段校服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穿着安全与健康,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旗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双送检”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各中小学校服的采购、供应、检测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双送检”具体要求
(一)企业送检
1. 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生产前,需将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测项目应至少涵盖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含量等关乎学生健康安全的关键指标。
2. 在校服成品出厂前,企业再次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成品送检,检验机构需依据相关校服质量标准,对成品的外观质量、缝制质量、色牢度、附件抗拉强力等项目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服成品质量达标。
3. 企业需主动向学校提供原材料和成品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并确保报告真实有效、信息完整。
(二)学校送检
1.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严格查验校服的质量证明文件,除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外,还需查看校服的标识标注是否规范齐全,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及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
2. 学校按照每批次校服进货数量的一定比例(如1-3%,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随机抽取校服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重点检测与学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以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
3. 学校送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送检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企业送检流程
1. 原材料送检。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并送往检验机构,检验机构需在收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2. 成品送检。校服成品完成生产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后的7~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企业需在收到报告后的3~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提交给学校。
(二)学校送检流程
1. 学校在接收校服后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抽取工作,并送往检验机构。
2. 检验机构在收到学校送检样品后的3~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学校收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校内公示。
四、不合格校服处理
1. 若企业送检的原材料或成品出现不合格情况,企业需立即停止该批次校服的生产或交付,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抽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或交付。
2. 学校送检发现校服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发放该批次校服,通知企业,并向旗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对不合格校服进行退换货、赔偿损失等处理。同时,旗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
五、监督管理
1. 旗教育局定期对各学校校服“双送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将校服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未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校服生产企业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服质量违法行为。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校服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校服“双送检”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