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严禁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课程内容。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须立即停止学前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全面清查现有学前阶段学员名单,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幼小衔接、学科知识培训等违规业务。对已招收的学前阶段学生,应妥善做好退费及解释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各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须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改违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办学行为合法合规。
这一法律规定旨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保护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学前阶段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过早地让孩子接受小学化的教育和培训,不仅可能导致孩子产生厌学情绪,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严格遵守《学前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招收学前阶段学生,不得开展针对学前儿童的培训业务。
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将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联合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机构招生、教学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机构,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二)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违规办学举报电话:0470-6603489 邮箱:pujiao2008@126.com;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举报线索,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小妹 联系电话:1504955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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