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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328968816U/202505-00019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安全活动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告诫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日期: 2025-05-16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5-16 10:16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巴尔虎左旗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

为进一步加强新巴尔虎左旗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呼伦贝尔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执业药师证“挂证”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市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是严格在职在岗。执业药师必须全职在岗,不得兼职或“挂证”,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在职履职,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真实承担处方审核、调配、用药指导及药品质量管理等职责。使用远程审方的零售连锁药店,应严格执行远程审方制度,处方经连锁总部的审方员审核后方可销售。

二是规范执业行为。执业药师应依法审核处方,确保处方药凭处方销售,严禁未经审核或虚假记录销售处方药,杜绝医保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真实聘用关系。企业应与执业药师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

四是强化系统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执业药师岗位权限,确保处方审核、销售记录等操作可追溯,严禁系统外违规操作。

五是提高法律意识。不得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一经发现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六是配合监督检查。企业及执业药师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检查,如实提供在岗证明、考勤记录、处方审核记录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自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继续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着手选聘能够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自5月中旬起,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对执业药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旦确认执业药师“挂证”的,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将“挂证”情况通报其真实工作单位,同时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对于出具伪造相关执业药师各项记录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药品经营企业拒不注销“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则逐级上报自治区药监局建议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注册证》,由自治区药监局撤销其注册证,且三年内不再予以注册,还要追查执业药师“挂证”期间,药品经营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对逾期不能更换新执业药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减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   

各药品零售企业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要建立执业药师在岗履职长效机制,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特此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