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30MB0U60684K/202502-00007 | 组配分类: | 学校名录公开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名称: |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章程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本章程于2023年2月26日经第七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3月3日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报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备案,自2023年3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润千年乌尔逊河文明神韵,泽万里巴尔虎草原风光,在这里闪耀着一颗璀璨的义务教育明珠,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英文表述为Amugulang Second Primary School in Xinbalhu County,住所地址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政编码为021200
本校为新巴尔虎左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管理,是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高品质学校,让深化课程改革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让构建素养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成为优化育人质量的主渠道,让探究学校治理发展科学路径成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主动脉。
第七条 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
办学理念:润泽生命,奠基人生,让每一个生命都精彩。
育人目标: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多元发展的灵动少年。
第八条 一训三风
校训为:润知行,泽致远。
校风为:博雅温润,泽己达人。
教风为:润心启智,乐业善教。
学风为:灵动儒雅,乐学善思。
学校校徽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自1956年建校以来,承载着深厚的教育传统与历史沉淀。学校坐落于乌尔逊河畔,汲取着千年文明的神韵,沐浴在巴尔虎草原的广袤风光之中,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于义务教育的星空。
校徽的中心图案,以水滴形象呈现,它不仅是校徽的核心元素,更是生命之源与坚韧不拔精神的象征。这滴晶莹的水滴,承载着学校对教育的无限热爱与执着追求。
水滴之中,白色造型的“R”字,如同润泽之光,照亮学子的心灵。“R”字,取自“润泽”的首字母,“RZ”则是“润泽”教育理念的缩写,昭示着学校以润泽教育为灵魂,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水滴上方的蓝色,犹如辽阔的天空,下方的绿色,则象征着广袤的草原。这蓝绿交织的背景,不仅描绘了乌尔逊河在新左旗蓝天与草原间流淌的壮美景象,更寓意着学校教育如同河流一般,滋养着每一位学子的心田。
在这片蓝天与草原的映衬下,绿色的幼苗破土而出,代表着学生们在润泽教育的滋养下,茁壮成长,向着阳光,向着希望,不断向上。
橙色部分代表着太阳,下面的双手则是学校与教师共同托起的希望之手。它们托起的,不仅是祖国的明天,更是每一个孩子的梦想与未来,孕育着生命中无限的可能与精彩。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的校徽,不仅是一个标志,更是一份承诺,一种精神,一种力量。它承载着学校的教育理念,传递着教育的温度,激励着每一位学子,向着更加灿烂的明天,勇敢前行。
第十条学校校旗和校标
校旗为:
校标为:
第十一条学校校歌为:《巴尔虎之星》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坚持科学论证和依法治理的决策机制。决策前,进行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收集充分的信息和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定决策程序,包括议题确定、充分讨论、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等环节。对决策结果及时跟踪和评估,调整和优化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生活补助、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根据润泽教育办学理念,完善润德、润智、润美、润行、润心、润体“六润”校本课程,把“六润”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深度融合,形成规范的学校课程体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三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把教职工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常规管理,努力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依托课题研究,打造基于本校学生实际构建乐动高效课堂,以本校学生实际为出发点,开展校本研究、行动研究,引领学校着眼本校实际和办学目标,自主研究、勇于创新、主动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乐动课堂。各学科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绿色课堂教学评价表,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着眼学生发展需求和发展期望,基于学生认知基础、生活经验、观察视野和思想认识,来研究课堂教学的目标与内容、过程与方法、总结与评价,创造适合学生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乐动课堂。
第四十六条 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五项管理。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严格作业设计,严把作业难度,严控作业总量。
(三)加强睡眠管理。减轻课内外负担,保证睡眠质量。
(四)加强手机管理。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
(五)加强读物管理。激发阅读兴趣,推荐优秀读物,加强图书建设。
(六)加强体质管理。开展体育运动,综合防控近视,加强健康教育。
第四十七条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能力、接受水平、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核心素养的形成。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德育课程以“润泽生命,奠基人生,让每一个生命都精彩”办学理念为核心,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五大内容,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六大途径,努力创建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现代化教育模式,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十九条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主题活动等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五十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班级、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十一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假期、恶劣天气除外),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或举行重大活动时举行升旗仪式,并进行国旗下主题教育演讲。
第五十二条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把体育教育作为提升学生生命质量的载体,致力于学生综合素养、健全人格、高雅品位的塑造和培养。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一体化的阳光体育活动,特色鲜明,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设课余体育训练队,1—2个运动队能常年坚持训练,有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校园足球运动,定期开展“校长杯”足球赛。冬季利用校园现有资源,开展各类校园冰雪运动。每年秋季学期认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按要求进行国家、自治区数据上报工作,合格率达到优秀以上。
第五十三条 全面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学校建立卫生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近视,每年进行两次以上视力监测,并按要求完成两次视力数据上报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实施日报告制度、消杀制度、因病追踪制度、复课证明制度。加强学校急救教育,推动应急救护进校园。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禁酒。
第五十四条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规范教学工作,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热爱,提高其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通过艺术教育,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其独特的个性和表现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学校积极组建校级艺术团队,并能坚持训练,每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各种文艺比赛和汇演,形成特色。学校努力形成地方、特色学校传统节目,推行课前一支歌活动。开展美育示范校、中华传统文化传承校创建工作。学校、班级设学生艺术作品展区,作品更换至少半月一次,学生参与率不得低于50%。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学校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建立资源教室,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学校活动、康复训练的场所;积极开展送课送教活动,让重度残疾学生在家也能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加强数字化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规范数字化管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数字化管理的硬件支撑。建立完善的数字化教学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各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数字化资源进行研究,广泛应用在备课、教学、公开课等日常教学教研活动中。加强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数字化管理的水平和师生的数字化素养。
第五十八条 营造充满书香气息的校园环境,开设阅读课程,班级定期组织读书分享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交流阅读心得。学校图书室定期更新图书,全天向学生开放,满足师生阅读需求。学校定期举办读书节、文化节等活动,展示学生阅读成果。班级将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如朗诵、演讲、写作等,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高人文素养,促进全面发展。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等行为。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三条 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
第八章 学校资产、经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并接受社会监督。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七十条 信息公开。学校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基本信息、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教师绩效考核、学校发展规划、财务收支、教学人事情况全面及时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采用多渠道方式,官方公众号、公告栏、社交媒体等,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十一条 外部监督。学校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深化家校合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并重视外部意见。
第七十二条 内部监督。学校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学校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内部沟通和民主管理。对于违规行为,学校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学校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由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六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二小学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巴尔虎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0-660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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