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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一小学章程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7 发布日期: 2025-02-17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一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5-02-17 15:52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章程于2023年5月17日经第九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5月1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经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备案,自2023年9月1日正式生效)

 

 序  言

 

阿木古郎第一小学是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小学,始建于1926年,风雨历程近百年,是一所六年制寄宿制学校。百年的薪火相传,百年的人文积淀,阿木古郎第一小学创新管理思想,逐步形成“清泉润童心,智慧伴成长”的办学理念,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教育资源,为莘莘学子搭建起成长的阶梯。“清泉”文化主题和“清泉”教育主题下的环境文化,清泉课堂,清泉德育,教研文化,活动文化,使学校发展彰显出独特的魅力。我们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都拥有无限的潜力等待发掘。

建校以来,学校曾荣获市级文明学校、最佳书香校园、自治区级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如今,以特色为引领、走教改创新之路的一小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自己的求实、进取的风在平凡的教育岗位上创造着佳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第一小学,校址为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呼伦大街35号,邮政编码为021200        

第四条  学校为新巴尔虎左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学校为实行六年制,寄宿制双语授课的公办小学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六条  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

办学理念清泉润童心,智慧伴成长

办学目标清泉启智,多元发展

育人目标清泉育才,明理向上

第七条  文化主题清泉文化,其核心是“泉”“清”是形容泉水的清纯、清雅、清透、干净、洁净,出泥而不染的品质和润万物而不争的包容。

第八条  一训三风

校训清泉为鉴,品德为先

校风清泉润校,和谐共融

教风清泉传知,诲人不倦

学风:清泉励志,勤学善思

第九条  学校校歌《圣洁的摇篮》。

 

第十条  校徽释义:阿木古郎第一小学始建于1926年,有近百年的建校历史。学校依泉水起源,傍泉水而建。结合学校“清泉育才,明理向上”的育人目标,一泓清泉滋养着绵延伸展的芳草地,象征着一小的全体教育工作者用真情和爱心浇灌着一棵棵幼苗、为一小学子创造了无限成长的空间,行走在幸福教育的路上。把“智慧、爱、执着、向善”这种泉水精神融入学校“清泉”文化的脉络之中。泉水喷涌而出的五朵浪花,是一小学子的智慧之花,更是学校“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引领学校未来发展的体现。

 

学校校徽图

 

 

第十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蒙古语言文字,学校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及蒙古语言文字。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为校级管理决策机构,按编制设置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办公会制度;设置德育处、教导处、后勤、办公室四个部门为中层管理机构和教研组、少先大队为实体管理部,建立学生、教师、家长民主管理组织。

第十  学校的党组织是党支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  家校委员会

(一)一般由33—67名委员(应为单数)组成。

家校委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多方人员,学校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家校委员。学校领导代表,从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家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由相关单位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二)设主任1名,副主任2~4名,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至少有1名为学校以外成员。家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除学校领导代表之外,其他校务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职期间,发生职务变动或者因学生毕业升学学生委员和家长委员发生变化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家校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履行以下职能。

1.对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3.讨论审议上一届家校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家校委员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

(四)家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听取学校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重大发展规划、决策。

2.参与权。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和活动,提出所代表方的意见和建议。

3.提案权。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校改革发展相关议案。

4.表决权。参加家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进行表决。

5.监督权。听取家校委员会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校务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委员会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

2.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3.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

4.根据家校委员会安排,开展有关调研活动。

5.完成家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家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次。遇有特殊情况,经家校委员会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家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家校委员会工作例会议题可以由学校提出,也可以由校务委员提出,校务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体现所代表方多数人的意见。提交工作例会审议的议题由家校委员会主任审定。学校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校务委员。校务委员在接到议题材料后,应充分征求所代表方的意见,在工作例会上充分表达多数人的意见。家校委员会工作例会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先由议题提出工作简要说明,在校务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意见,进行集体表决。家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体校务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家校委员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家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学校应当对其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如确有必要实施的,学校应当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按规定程序提交家校委员会讨论。

(七)家校委员会工作例会闭会期间,学校应加强与校外校务委员的联系,可以采取校外校务委员驻校办公、邀请校外校务委员参加活动等形式,为他们了解和参与学校工作提供方便。

(八)学校家校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和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接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第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代表教职工群体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有关教育工会的法规,组建、行使职权并承担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绩效考核(工资)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等职权。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二十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扩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  学校建立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第二十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

第二十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条  教导处是负责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为一体的职能机构,为教师在教学研究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反思和实践能力提供支持,促使教师团队形成自然、统一的教育观念,形成学校教师团队教学的共同力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课程建设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课程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学校课程管理办法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认真审订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学科课程研发工作。

2.系统建设在新课程背景下,符合学校实际,满足学生需求,充分落实学校育人目标的课程体系。

3.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咨询,为教师订制个性化的教学效果改进方案,努力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能力创造条件。

(二)教育科研

1.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教学研究,推广先进的教学理念,探究科学的教学规律。倡导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贯彻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的改革,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加速教学成果的示范与推广。

2.通过多种形式的教科研活动引领全校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指导教师学习新课标、新教材,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改革实验。

3.负责学校所申报课题的各项工作,负责学校教师申报的国家、省(区)、盟(市)、市(县)级教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评价、结题等管理工作,做好学校课题成果推广工作。

4.组织教师优秀论文的评选及编辑成册工作,负责年度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5.组建团队以教育科研形式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供校长决策参考。

(三)常规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师分工表、课程表、学生作息表,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档案管理、每日排课、教师考勤管理、教师发展、科研课题开发与管理、学生教科书订阅发放管理、“五项”管理、课后服务管理、课后服务补助分配管理、绩效工资分配管理、收费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平台、教师培训管理、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学仪器管理、各功能室管理、体卫艺管理、社团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及“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师德建设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领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强师德、铸师魂”系列活动。坚持推进“四有”好老师团队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着力解决师德失范等问题。大力选树师德师风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2.开展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校内外培训与国内国际交流,开展教师终身学习、教师交流等制度建设,进行教师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等工作,帮助教师树立良好的从教心态,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

(五)人力与资源

人力与资源是负责学校教师、学生信息管理,教育教学资源管理的职能机构,为干部教师和学生获取信息、运用资源提供周到、细致和快捷的服务,为全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供支持,评估督导学校各项工作。

1.人事学籍档案管理

(1)加强人事档案、学籍管理,做好毕业招生、各类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教师评聘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任工作;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人事安排等相关工作。

(3)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维护好学校管理平台。

2.信息资源管理

(1)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学校网络规划设计、布局配置,建设智慧校园,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做好资源信息设备的购置预算、分配、使用与培训。

(2)负责信息化资源的收集、整合、配置和运行管理,汇聚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学资源的信息化系统,整合校内的优质课程资源信息,提供精品课程的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及教学互动过程中的生成资源,实现资源汇聚与共享。

(3)利用好新左旗教育云平台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传播学校文化,做好学校宣传工作。

3.评估改进质量

(1)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为科学管理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2)运用先进质量检测手段,开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育保障的信息,评价学校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水平,为学校决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办学水平提供咨询建议,以评估促发展,确保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十  德育处为学生创造丰富且拥有吸引力的学校生活,促进形成学生的鲜明风格,建设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在有计划的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使每一个学生获得实践锻炼的机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生发展指导工作

1.指导和了解学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情况及学生思想品德表现情况。

2.通过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生活指导、学业指导、升学指导和心理辅导等,帮助学生了解自己、了解社会,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科学规划自己的人生,逐步实施自己的人生规划。

3.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发现并发展学生特长,强化自我管理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二)班主任团队建设

1.定期进行班主任培训,指导班主任开展好班级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2.定期进行班主任工作考核,抓好学生常规习惯养成教育。

3.指导班主任开展团队、班级活动,组织安排课外活动。

(三)家长社区工作

1.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辅导。

2.建设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

3.指导家长参与学校、班级管理,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家长志愿者活动。

4.加强与社区社会间的联系,充分利用社区社会资源,丰富优化学校教育。

(四)安全卫生工作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安全办)做好学生意识形态教育,教学环节和教学场所的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危机处理等工作。

3.协同安全办每学年定期举行学生消防、防震减灾等安全疏散演习。

4.指导校医做好学生保健、体质监测、流行病预防等相关工作。

(五)指导体育、艺术、科技等教学和拓展课程的管理及训练工作。

第三十  后勤

(一)财务管理

1.按照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管好、用好学校教育经费,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2.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明确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项、非专项),合理节俭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

1.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账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包括物资采购招标、备案等)、登记、记账工作,定期进行清点、报损、报废、销账等工作。

2.组织部门管理。配备、培训财产物资使用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账册,做好登账、报修、报废、销账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三)校舍及校园安全管理

1.对学校工勤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职责,做好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学校校舍、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及教学设施等,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校舍档案管理。

3.领导工勤做好学校的绿化工作,管理好绿化工具与设备,将学校建设成为花园式学校。

4.负责水、电等资源的节约教育工作和具体的降耗工作,协调旗热力部门做好冬季供暖,温度达标,建设节约型学校。

5.负责做好教育教学、治安、保卫、保洁、消防、房管以及办公用品等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三十  校共青团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等工作,指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团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根据党的各时期中心任务及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实施学校团委工作计划。

(二)组织各班办好板报、墙报,办好学校广播站、利用多种形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有计划地做好团组织的建设和团员发展工作,教育并督促团员干部和广大团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团组织的先进性。

(四)主持召开团委会议,安排好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身心健康又符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协同德育处具体指导少先队工作,发挥学生的管理主体作用。

(六)与德育处共同组织好节假日活动和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班活动评定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  少先队委员会是由全体学生选出的优秀代表即少先队大队干部组成,他们代表全体学生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表达全体学生的意志,体现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少先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工作和德育活动计划。

(二)组织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向队员及中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及呼声。

(三)做好少先队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组织新队员入队仪式。

(四)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委员会学习和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

(五)按规定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自治民主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  认真执行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相关要求,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实行教书育人、“五育并举”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三十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提升学生素质为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十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落实“双减”政策,提高教育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四十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宗旨,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统编教材为载体,学校使用通用语言和规范字。

依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课程实施方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国家课程全面实施。校长负责课程研究与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课程建设方案与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深入推进“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形成立体化的育人体系,育人目标通过课程体现,课堂实现。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地方、学校、社区资源条件,科学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编制课程纲要,加强课程实施和管理。 

第四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积极有序推进学校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  落实教育部“双减”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有利于落实“双减”政策,加强五项管理。

(一)认真学生水平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严格作业设计,严把作业难度,严控作业总量。

(三)加强睡眠管理。减轻课内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科学制定并认真落实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随意加快教学进度,不布置难度外负担,保证睡眠质量。

(四)加强手机管理。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

(五)加强读物管理。激发阅读兴趣,推荐优秀读物,加强图书建设。

(六)加强体质管理。开展体育运动,综合防控近视,加强健康教育。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  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区、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十条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生活补助、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五十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组成。

第五十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  教职工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实行《新左旗第一小学绩效工资方案》核定教师工作量,作为评优评先、评职称、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及越级上访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六十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理念,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加强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二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 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学校支部委员会审定决议,并经新左旗教育局核准,报新左旗事业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15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本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新左旗阿木古郎第一小学决策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