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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医疗
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日期: 2024-07-02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护士执业证首次注册)
发布时间:2024-07-02 15:57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受理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办理地点

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景观路新巴尔虎左旗卫生健康委407室

 四、申请材料:(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电子化系统中打印,附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纸质材料一份。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实习手册或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新巴尔虎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470******97

五、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新巴尔虎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