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食品经营许可“一件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行政许可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材料:
1.“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1)饭店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店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店员)体检表、布局图、规章制度、流程图;
(2)商店(超市)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店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店员)体检表;
3.门头牌匾照片(包括尺寸、材质)
4.授权委托书(代办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安:
(二)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延续办理(行政许可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材料:
1.“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1)饭店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店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店员)体检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注:如果副本丢失,到电视台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办理) ;
(2)商店(超市)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店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店员)体检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注:如果副本丢失,到电视台公示,待公示期满后办理);
3.授权委托书(代办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需要);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范围为集中受理中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可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于当事人主动申请要求办理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非告知承诺两种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式样一);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未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式样二);
第1项材料通过线下受理窗口或者线上申请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容缺受理,办结前补齐。
三、办理方式和地址
申请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或现场前往新巴尔虎左旗政务服务大厅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办结(现场核查整改时间不计入内)。
五、结果送达
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到食品经营许可领证窗口领取纸质证书,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政务服务平台(PC端)、内蒙古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PC端)、蒙速办APP(手机端),进入新巴尔虎左旗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领取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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