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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MB0U60684K/202606-00003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6-06-29 发布日期: 2026-06-29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6-06-29 11:22 来源:新左旗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新巴尔虎左旗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12号)和《新巴尔虎左旗机构改革方案》(新左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旗教育局。

第三条旗教育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和指导全旗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师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指导初等学校的标准化学校建设;指导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其他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各项经费;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旗的教育援助资金和教育贷款;负责全旗教育事业及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

(八)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编写乡土材料;指导教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和实验教学等工作,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发展。

(九)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组织管理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学校、中专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指导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中师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师资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普通高等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报到、就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干伍管理和环节干部任命工作;负责对提名的中小学校长进行考察。

负责指导管理全旗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基建计划的实施,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财会业务。负责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规范基础教育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负责拟定民族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并协调民族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中小学教育改革;参与民族中小学师资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成人职业教育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并严格依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教师培训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

(五)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制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协调全旗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

(六)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指导全旗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经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授权,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发布督导报告。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

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督促检查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开足安全教育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协助旗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及数据发布工作,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核定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行政编制11名,领导班子职数4名(1正3副)。

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巴尔虎左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