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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流浪犬集中抓捕收容专项行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1:17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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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管理秩序,保障公众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新巴尔虎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联合开展流浪犬集中抓捕收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巡查抓捕与集中整治相结合。

二、行动范围 

新巴尔虎左旗城镇建成区全域,重点覆盖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商场、政务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行动内容 

1. 对城镇区内流浪犬、无主犬、遗弃犬、遗失犬开展联合抓捕、集中收容,由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新巴尔虎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2. 凡无犬绳牵引、现场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按流浪犬处置,予以抓捕收容。

3. 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犬吠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打击阻碍执法、干扰抓捕收容工作的违法行为。

4. 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落实免疫、规范牵领、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

四、有关要求 

1. 养犬人须严格遵守养犬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管理责任,看管好自家犬只,避免被误捕。

2. 家养犬被收容的,养犬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手续到指定收容场所认领,逾期未认领按无主犬处置。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联合抓捕收容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举报流浪犬线索,共同参与文明城镇创建。  

四、举报联系方式 

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6603110

新巴尔虎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0-66019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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