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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2

  各旗市区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垦(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多种经营处:

  呼伦贝尔有碧野茫茫的天堂草原、古木参天的原始森林、星罗棋布的江河湖泊。在这块绿色的净土上培育了“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呼伦贝尔牛肉”、“呼伦贝尔羊肉”、“呼伦贝尔大鹅”、“呼伦贝尔白鱼”、“呼伦贝尔鲤鱼”、“呼伦贝尔小麦”、“呼伦贝尔马铃薯”、“呼伦贝尔油菜籽”、“呼伦贝尔大豆”和“呼伦贝尔黑木耳”。“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成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受理,从此结束了呼伦贝尔传统农畜水产品“有名无牌”的历史。通过积极培育、宣传“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依靠品牌效应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集中力量打造“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也是全市农牧业产业化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为了尽快提高“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知名度,扩大影响面,拉动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把“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使用推广工作作为农牧业产业化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积极衔接产业协会与相关企业的业务关系,积极在企业产品中推广应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

  二、要高度重视“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推广工作,今后推广“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工作成效与否,将作为考核各旗市区农牧业产业化整体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

  三、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求,与“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相对应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都要使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连续一年以上不使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的相关企业,将建议市政府取消其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四、对于积极使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我们将从产业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大力扶持。

  五、“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商标系原产地注册商标,可以像绿色食品标志一样与企业原来的商品商标同时使用;“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实行三年内免费使用政策。

  有关“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商标申请使用事宜,请与市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产业化指导科联系。

  联系人:赵国梁  (电话8226879)

  吕明杰   (电话8875501)

  电子信箱:lmjlmjlmj@tom.com

  附件:1、呼伦贝尔十大绿色品牌集体注册商标图样

     2、《关于呼伦贝尔地理标志集体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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