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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发布日期: 2025-12-2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6:09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新巴尔虎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按照委托代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为1年,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止。现将委托执法事项和权限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事项与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二、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和投诉电话

受委托单位地址:新巴尔虎左旗就业局二楼西侧

投诉电话:660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