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152130328968816U/202512-0002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十九)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11 发布日期: 2025-12-11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十九)
发布时间:2025-12-11 11:16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左市监处〔2025〕29号

当事人: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50726MA0NXA507C

住所(住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张丽丽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当事人系经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于2025年10月14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10月14日17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苏日格格(050301230106)、森登(05031230108)到达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出示执法证后,在该店经营者张丽丽的陪同下开展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1、“恒大古茶”染发膏95克/4盒,限期使用期限:2024年5月4日;2、“景红达”染发膏100ml/7盒,限用使用期限:2025年3月12日;3、“凯捷”染发膏100g/2盒,限用使用期限:2024年4月11日。上述3个品种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且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化妆品混放在一起,也未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等字样标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并下达《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左市监强措[2025]29号)和《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新左市监财单[2025]29号),对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进行了扣押处置。2025年10月20日案件承办人苏日格格(05031230106)、森登(05031230108)对经营者张丽丽制作《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进一步确认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的违法事实和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因当事人尚未销售无违法得,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货值59.5元。

二、案件事实

当事人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活动行为。

三、相关证据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当场制作《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亮证在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现场检查过程。                                         

证据二:2025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森登现场拍摄的检查的化妆品图片一张,证明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货架上摆放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情况。  

证据三:2025年10月14日,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新左市监强措[2025]29号)和《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新左市监财单[2025]29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情况。             

证据四:2025年10月20日,经营者张丽丽向办案人员提供张丽丽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张丽丽的身份信息。                       

证据五:2025年10月20日,经营者张丽丽向办案人员提供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持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经营场所的主体资格。                        

证据六:2025年10月20日,办案人员对经营者张丽丽制作《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违法经营行为及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已交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经营者张丽丽发表意见,张丽丽未提出异议。案件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本局予以采信。

四、违法行为性质定性,处罚依据

本局认为,当事人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活动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自由裁量事实及理由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主观错误较小,5类超过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均未开封使用,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以及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第(四)项“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规定,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条件,应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告知情况

本局于2025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左市监处告[2025]29号)。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七、行政处罚内容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第(四)项“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规定,对阿镇丽丽美容美发设计室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恒大古茶”染发膏95克/4盒,“景红达”染发膏100ml/7盒,“凯捷”染发膏100g/2盒。

    2.罚款1千元。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救济途径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子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你(单位)可以自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巴尔虎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2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