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新巴尔虎左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部署,完成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二、编制依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按照《新巴尔虎左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工作部署,完成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三、编制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由林业和草原部门聘请第三方资质公司,经现场踏查及数据分析,形成《规划》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后,经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6月,旗人民政府予以批复。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7个章节:
(一)第一章湿地资源概况。总结了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工作成效,分析了新形势下湿地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第二章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保护湿地和合理生态开发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湿地保护与修复,推动新巴尔虎左旗湿地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规划》主要遵循4项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系统治理,分区分类施策;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富民;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
(三)第三章湿地生态空间规划。依照新巴尔虎左旗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和目标,结合全旗地形地貌、水文水系的分布特征,可将全旗湿地资源空间布局归纳为“ 一区三片五带多点”,划分3个湿地功能区,分别为草原湖泊河流湿地生态功能自然恢复区,湿地景观与可持续利用区,大兴安岭北麓林区湿地水源涵养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规划原则,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
(四)第四章湿地保护和修复规划。根据湿地各类资源的现状和特征,针对存在和面临的威胁因子,有针对性地、科学地制定湿地保护和修复方式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资源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与多样性。
(五)第五章湿地可持续利用规划。在对全旗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依托阿木古郎镇湿地公园和内蒙古诺门罕湿地公园,开发湿地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森林康养、观鸟、民俗文化体验等特色生态产品。
(六)第六章能力建设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巴尔虎左旗湿地资源分布现状、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分区分类管理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实现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逐步提升的目标。
(七)第七章保障措施。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湿地保护与恢复对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和河湖长制引领与督导作用,建立湿地保护的政府领导责任制,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农牧和科技(水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健全湿地保护协调机制,理顺人民政府与各部门在湿地保护管理中的权责关系,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好湿地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围绕湿地保护主题,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宣教力度,增强全民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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