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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30011621072F/202408-00004 组配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8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10:02 来源: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镇、旗直各相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6

 

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呼伦贝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对《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巴尔虎左旗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有序落实。
    2.组织指挥体系
    设立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左旗分局。总指挥由旗长但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左旗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见附件。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旗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对未来3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10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及时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旗政府确定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理部门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2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自治区统一预警分级,我旗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黄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级预警(黄色):预测日AQI>200 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I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2预警程序
     当预测或监测到1个或多个区域达到黄色预警分级标准时,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后,旗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黄色预警。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时经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值范围及平均值,因沙尘、森林草原火灾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3.2.3 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由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或者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预警分级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照既定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监测日AQI已达到预警分级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因臭氧(O3)引发的空气重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污染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旗本级预警。新巴尔虎左旗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

当预测或监测到1个或多个区域达到黄色预警分级标准时,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后,旗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黄色预警。

当预测日AQI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旗政府(或旗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旗政府应当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当地预测预报结果确定。

新左旗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当按1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迅速采取升级措施。

    3.2.5 预警审批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即将或已经达到旗级预警启动条件时,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立即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会商结果和预警建议,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旗应急指挥部报批预警信息。旗橙色预警,由旗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授权办公室主任)签发审批;旗红色预警,由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审批;发布旗预警解除信息,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旗级预警时,所辖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 总体要求

(1)统一确定应急减排比例。重污染天气Ш级、Ⅱ级、级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0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当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0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生态环境新左旗分局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应当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地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当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居民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4)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新左旗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以及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依法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5)强化区域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监督等措施,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驻厂监督,切实推进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        

4.3.2 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旗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不可避免户外作业的,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旗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倡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旗政府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旗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发改和工信、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内禁止使用不满足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旗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④其他减排措施。旗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旗教育部门负责督导、组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工业源减排措施。旗相关部门、苏木镇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能源部门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3)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4)移动源减排措施。旗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旗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旗相关部门、各苏木镇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组织落实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旗政府安排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4.4 应急联动
    生态环境局、发改和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建和交通局、农科水利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同时,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5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保障措施
    5.1 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按先行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承担。应当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3 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旗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旗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旗应急管理、旗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求旗应急管理、旗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4 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应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专家队伍,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
    6.预案管理
    6.1 预案宣传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措施等,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每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培训工作。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新左政字〔202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6日印发

附件1

 

新巴尔虎左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吴学勇       旗委副书记、旗长

副总指挥:钟寿全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金  泉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局长

          白  雪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安连君       旗发改和工信局局长

          包玉兰       旗财政局局长

          吉日木图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广华       旗住建和交通局局长

          阿木尔巴特尔 农牧水利科技局局长

          王青山       旗卫健委主任

          汤博坤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慧       旗气象局局长

          贺永钢       旗教育局局长

          石常胜       旗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新左旗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新左旗分局局长金泉兼任。  

附件2

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责

1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2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新左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职责,组织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旗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

会同旗网信办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旗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

配合做好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旗发改和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负责加大重污染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

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负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旗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旗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

研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号限行方案;

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措施,并加强巡查;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旗财政局

为新左旗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光经费保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旗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旗住房和交通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

负责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

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负责做好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防控工作;

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事项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

会同生态环境局推进秸秆焚烧工作;

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旗卫生健康委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旗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旗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相信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全旗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实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