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巴尔虎左旗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巴尔虎左旗审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0-660106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巴尔虎左旗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扣工作职能与群众需求,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效。根据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结合审计职能职责,公开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权责清单以及审计线索移送工作的说明等,同时结合本年度干部队伍优化,已在门户网站上实时更新我局职能简介、领导信息等相关组织机构信息,本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合规。规范信息源头管理,聚焦政策文件、履职信息、民生关切等重点内容,精准梳理应公开、需公开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分类明。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规范性逐项核查,杜绝错漏、违规信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开渠道畅通、运转高效。优化线上平台运维,定时发布信息,确保内容规范、查阅便捷。同步强化平台管理,定期自查更新,提升公开平台服务质效,切实满足群众信息获取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平台运行管理严格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维护更新、定期抽查自查等方式,重点核查平台信息时效性、内容准确性,对发现的错漏信息等问题即查即改。同时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公众监督,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公开信息时效性不足,非核心领域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2.公开内容精准度有待提升,信息分类不够细化,与群众切身相关的重点事项解读深度不足,查阅便捷性有待优化。
(二)改进情况
1.针对信息时效性问题,健全常态化更新机制,明确各岗位信息更新责任与时限,对存量信息开展全面梳理核查,完成滞后信息补更与失效信息清理。
2.针对内容精准度问题,优化信息分类目录,聚焦群众关切细化公开条目,同步充实重点政策与民生事项解读内容,提升信息查阅便捷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