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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来源: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z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0-66013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围绕生态环境核心工作,精准划定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公开环境质量、行政执法、政策文件、政务服务、财政预决算等各类信息,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污染防治动态、执法监管信息、行政许可结果等各类信息。全年共计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78条;新浪微博161条;微信公众号“新巴尔虎左旗生态环境分局”133条。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与责任分工。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信息分类管理台账,优化“拟稿-审核-审定”三级审核制度,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并确定两名信息管理员,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全年已发布信息进行合规性复核,审核覆盖率100%,未出现违规公开或公开内容失真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巴尔虎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共计旗政府网站平台、新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三个政务公开平台。2025年我局提高政府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更新频率,通过发布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图文科普等通俗化内容,增强信息传播力与可读性。此外,依托本单位公开栏等线下载体,公开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及各类通知通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考核导向作用。成立由分局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开工作专业能力。同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定期对已发布信息进行自查,是否有表述错误,及时删除修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对环境监测数据、环评审批流程等专业领域信息,缺乏通俗化解读材料,公众理解难度较大;二是公开渠道协同性有待提升,部分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存在1-2个工作日延迟,线上线下公开内容更新不同步。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一是强化解读配套,针对专业类信息制定“原文+解读”发布模式,采用图表、案例等形式简化专业内容;二是建立平台信息同步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各渠道信息发布统筹,要求线上信息发布时差不超过24小时,每月开展1次平台内容核对,确保公开信息一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