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2022年,司法局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共计82条,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共法律援助指南、公证收费标准、公开文件等。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司法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依托党委政府信息系统及时向旗委办、旗政府办报送信息,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围绕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时充实和调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指定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增强公开实效。根据自治区、市、旗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围绕全旗改革举措和经济社会民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公开主体,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借助门户网站、“新左旗宣传”微信公众号进一步规范日常信息更新、维护、依申请公开网络办件等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都能够正常运行、及时更新、畅通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情况:合格
2.社会评议情况:无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责任追究情况
4.开展培训学习情况:本年度旗级培训一次,局级培训一次,共两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 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0 0 0 0 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0 0 00 0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0 0 0 0 0 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 00 00 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 0 00 0 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000 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 00 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0 0 0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0 0 0 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 0 0 0 0 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0 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3.其他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及时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司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同时,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及内涵,提高信息质量、可读性和针对性;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各科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2022年,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均能主动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对信息公开工作消极抵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情形。
2、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列入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司法局各股室(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了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础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自行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了《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规范》等8个政务公开标准文件,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加强学习,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