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左旗检察院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我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市、旗政法工作会议,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检务公开为载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阳光检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着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各项工作成绩喜人。对2016年我院的年度检务公开工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狠抓学习教育与工作落实,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进一步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消除不愿公开的顾虑,从“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完善运行体系。明确规定公开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范围,确定检务公开的形式及其采取的公开措施。完善了接待举报、受理申诉、出庭等科室工作程序的公开制度,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拟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民行抗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制度等。各业务科室在及时办结案件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充分阐明案件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和根据。四是做好法律宣传与犯罪预防工作。我院积极融入全旗预防工作大局,结合办案,重点开展个案预防、重点行业预防、行营企业行贿犯罪预防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媒体公开渠道
一是开设专门查询服务窗口。在检务大厅设置检务宣传栏的基础上,设立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对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办案纪律、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查询。二是到苏木开展下访巡访,坚持开展“检察官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定期地深入当地苏木镇进行宣讲宣讲
三、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定期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察”工作。认真倾听和采纳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送阅《工作简报》,邀请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视察检察工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强检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为全面做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部署应用工作,成立了以案件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发布前的审查审核,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规范、适当。
五、重视律师接待工作,努力打造阳光检务
我院高度重视律师接待工作,设置了律师接待室、阅卷室,明确专人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确保律师预约和群众来访都能得到及时的答复和办理。充分运用电子卷宗、电子扫描、电脑等电子设备,为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方便。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院在信息公开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宣传渠道相对局限,群众的了解检察工作动态的方式较少。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以后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旗的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加强检察信息解读,规范信息公开形式;二是创新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宣传面,将检察宣传延伸。三是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检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检察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