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公告
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确保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休牧范围
全旗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
二、休牧时间
2026年4月5日—5月19日,为期45天。
三、牲畜活动场地设定
牧户要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休牧期间牲畜活动场地(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头牛仔畜等于二点五个羊单位,马和骆驼不参与休牧但不能超载过牧)。活动场地必须设置在棚圈周边,合理设置四至界限、饮水通道,严禁在活动场地外放牧。
四、休牧期违规放牧处置措施
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利用,对违规放牧行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文件等要求扣发相关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五、休牧期管理要求
(一)牧民应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生态的责任义务并填写2026年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明白卡及相关材料,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党委、政府和嘎查委员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全部舍饲;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指导和监管工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三)对未严格落实制度,存在偷牧等行为牧户,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依规处罚。休牧结束后,各苏木镇、嘎查(生产队)出具休牧期奖励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生产队)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严格落实休牧制度的牧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奖励资金。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存在偷牧等违规行为的牧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的,扣发相关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四)休牧期间实行随机巡查、群众举报制度,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特此公告。
休牧期间,各苏木镇举报电话:
新巴尔虎左旗自然资源局林草执法中队:陈泽峰15104972333
阿木古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伊乐琪 15047048022
嵯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陈晓宇15374614567
新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那顺乌日图 13948601384
乌布尔宝力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杨爱斌13947064333
甘珠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福山 13847004138
吉布胡郎图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福生 15848000050
罕达盖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白嘎利 152470193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