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旗生态环境局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左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新左旗生态环境局
新左旗生态环境局 行政权责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主体
新左旗环保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