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名称 | 执业兽医注册相关证明 |
涉及的行政许可名称 | 执业兽医注册 |
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 旗农牧业局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
出具证明的部门 | 申请人、申请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