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第二章第五条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养殖证申请表; (二)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