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左旗“文明养犬”倡议书
亲爱的居牧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尤其养犬之风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犬类的原有功能也出现变化,逐步演变成人们某种心理寄托和消遣方式,犬作为人类最忠实朋友的性质得到体现。但是,如果对爱犬不尽心照顾、不用心负责,不仅会给爱犬带来伤害,而且会给周边环境和人们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养犬是一个家庭整体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我们呼吁广大居牧民从我做起,从对爱犬负责小事做起,共同营造和谐健康快乐美好的人居环境。
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旗农牧和科技局向广大居牧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管理,爱护环境
不携宠物或放任宠物践踏大街小巷、休闲场所、广场等公共草地花圃避免宠物进入商场、饭店等公共区域。避免宠物在单位大院、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出行时请自备一把小扫把和塑料袋,以便及时清扫宠物的粪便,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二、和睦邻里,尊重他人
体谅他人感受,防止宠物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尽量避免宠物在生活区内狂吠。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三、做好防疫,避免传染
严格按照宠物疫病防疫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为宠物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狂犬疫苗、灌服包虫病等疫病驱虫药品,领取免疫证,切断犬类传播疾病的途径。意外发生宠物咬伤、抓伤他人,要积极主动负责对伤者实施救治、采取免疫措施。宠物患病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以免相互传染。
四、管制宠物,严禁散溜
除体型娇小、性情温顺的犬类之外,坚决不要毫无管制的散带外出,大型犬、攻击性强的犬类外出,要使用链(绳)等牵领,切勿逗弄、袭击自家宠物或陌生宠物,以免激怒造成伤人或宠物受伤事件,避免造成第三方伤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宠物接近惊吓任何人。
五、合理称呼,避免伤亲损友
牢记人犬有别,慎重给宠物取名,在给爱犬取名时不要用人名或尊称,不要因使用拟人化的宠物名字给他造成伤害,更不要以亲属或朋友间的关系名词为爱犬起名,避免出现对长辈不尊或晚辈有损的现象发生。
希望广大居牧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宠”的队伍中来,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新巴尔虎左旗农牧和科技局宣
文明养犬“十条”
1、镇区内不养烈性犬。
2、定期注射狂犬疫苗。
3、定期灌服包虫病等驱虫药品。
4、乘坐车辆和遛狗戴嘴套。
5、犬只吠叫要约束。
6、遛狗用狗绳,粪便要清理。
7、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8、犬只伤人送医院,不逃避管护责任。
9、不随意遗弃犬只,病亡处理不污染环境。
10、不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