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左旗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报销备案须知
1、城乡居民因病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需持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或相关检查报告单、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参保人员需在国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就诊医院。
2、参保居民离开本市外出(探亲)期间因患疾病住院的,应到外出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3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办理长期异地结算所需材料
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有银联标志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复印到登记表背面);二寸彩照2张;医疗保险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临时转诊所需材料
转诊备案人员登记表和二代社会保障卡原件(有银联标志的)
备注:办理异地结算手续可由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不需本人前来。
新巴尔虎左旗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报销备案咨询电话:0470-66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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