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左旗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左旗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保证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对象
各苏木镇。
二、验收内容
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
三、验收方式
(一)实施主体
新左旗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制定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验收工作组由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组成,实施具体验收工作。
(二)验收形式
按《工作方案》和上级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各苏木镇河长制办公室进行自验,达到条件后,向旗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方式,通过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等方式进行验收,并逐个完成验收报告。
(三)评分办法
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100分为优秀、90分为良好、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验收时间
2017 年 10月末,各苏木镇完成自验工作,并将自验报告报送旗河长制办公室;10 月底,呼伦贝尔市级验收;11月底,自治区验收;12月底,水利部、环保部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
五、验收结果
(一)验收结果由旗河长制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抄报新左旗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旗级河长。
(二)验收通过的,由旗河长制办公室发文确认。验收未通过的,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三)验收结果作为 2017 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依据,并报送旗委组织部、考核办。
附件:新左旗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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