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巴尔虎左旗2021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示
索引号: | 2020-1204-0043 | 公开责任部门 | 新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文号 | 新左民委字[2020]12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关于新巴尔虎左旗2021年度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示 |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内民委发[2020]16号)、民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呼民委字〔2020〕7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农[2020]83号)2020年12月7日下发的文件内容,下达新巴尔虎左旗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每个试点原则安排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等工作。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关于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中“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并由县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的规定,各旗县(市、区)可从2021年下达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按额度的1%为上限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0—6601950
公示单位:新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示期限:长期公示
受理地址:新左旗财政局办公楼综合办公室
电子邮箱:xzqmsj@163.com
新巴尔虎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