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pzjg-2020-0611-0040 | 公开责任部门 | 新左旗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5日-11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6607863 (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箱地址:xzqhbjcgj@163.com
通讯地址:新左旗阿木古郎镇甘珠尔街原环保局
邮编:021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罕达盖嘎查蔬菜食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 新左环审表字〔2020〕6号 | 2020年6月4日 |
2 | 内蒙古超达经贸服务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左旗采砂场建设项目 | 新左环审表字〔2020〕7号 | 2020年6月4日 |
3 | 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第四分部混凝土及水泥稳定材料拌合站 | 新左环审表字〔2020〕8号 | 2020年6月4日 |